舉報污染環境行為,最高可獲20萬元獎勵
今年12月1日起,市民舉報污染環境的違法行為,每宗獎勵最高可達20萬元!
近日,順德區政府將設立舉報獎勵專項資金,由順德區環境運輸和城市管理局管理,專項用于舉報環境違法、非法客運和偷采(運)河砂行為獎勵。
在順德區環境運輸和城市管理局印發的《順德區舉報環境違法、非法客運和偷采(運)河砂行為獎勵辦法》中,非法排放、傾倒、處置危險廢物3噸以上, 私設暗管或者利用滲井、滲坑、裂隙、溶洞等排放、傾倒、處置有放射性的廢物、含傳染病病原體的廢物、有毒物質等環境違法行為,市民舉報后,經查實屬《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環境污染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認定為“嚴重污染環境“的環境違法行為,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經法院判決后,每宗獎勵標準為10萬元,被認定為“后果特別嚴重”的,經法院判決后,每宗獎勵標準為20萬元。
除此之外,在該舉報獎勵辦法中,未經處理廢水、廢氣偷排放、區河道范圍內無河道采砂許可證采砂或無河砂合法來源證明運輸河砂、無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而從事道路運輸等違法行為,有明確的舉報獎勵條例。
據悉,該舉報獎勵辦法將從今年12月1日開始實施,市民可通過電話( 24 小時熱線電話 12319、12369)、來訪、信函、電子郵件(郵箱: hycg@shunde.gov.cn)等舉報方式,向區環境運輸和城市管理局反映違法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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