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省級扶持企業收購國際著名品牌及促進外經貿轉型升級專項資金管理辦法(2014年修訂)》(粵財工[2014]163號)
2014年5月,為規范省財政扶持企業收購國際著名品牌及促進外經貿轉型升級專項資金管理,規范資金使用,提高資金使用效益。省財政廳、省商務廳對原專項資金的管理辦法(粵財工[2013]234號)進行了修訂,更新為《廣東省省級扶持企業收購國際著名品牌及促進外經貿轉型升級專項資金管理辦法(2014年修訂)》(粵財工[2014]163號)。
為發揮政策導向作用,幫助企業充分了解、掌握政策資源,產創中心特對此進行政策解讀。以下解讀基于“粵財工[2014]163號”文件。
一、資金解釋
企業收購國際著名品牌及促進外經貿轉型升級專項資金,是指省財政安排用于扶持企業收購國際著名品牌、促進服務貿易發展和推動外貿轉型升級示范基地工作等的資金。
二、資金支持內容
三、資金分配方法
專項資金原則上采用以獎代補方式安排使用。符合股權投資條件的按規定實行股權投資,具體辦法由地級以上市參照省的做法制訂。
四、資金管理
省財政部、省商務廳共同管理。
各地商務部門負責組織當地項目申報工作,組織當地項目實施、驗收和績效自評工作。各地財政部門負責配合當地商務部門組織項目申報工作,及時下達項目資金,對資金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五、申請企業須具備以下條件
1. 必須是依法在廣東省(不含深圳市)注冊成立的企業法人或單位法人;
2. 申報示范基地資金的單位為商務部或省認定的廣東省境內(不含深圳市)外貿轉型升級示范基地;
3. 符合專項資金要求的其他條件。
六、資金申報和審核
順德區、財政省直管縣由縣商務部門會同財政部門直接向省申報,并抄送佛山市商務部門和財政部門。專項資金主要采取項目競爭性評審方式分配,并實行年度安排總體計劃及具體實施項目復式審批制度。
發表咨詢:
聲明:您可在此對政策的解讀問題進行咨詢,我們有專人進行回復!
咨詢回復的工作時間為:周一到周五,9:00 到 18:00,請耐心等待工作人員的回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