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促進投保出口信用保險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粵財外[2014]37號)
2014年5月,為加強和規范廣東省促進投保出口信用保險專項資金的使用管理工作,提高資金使用效益,省財政廳、省商務廳修訂了《廣東省促進投保出口信用保險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粵財外[2014]37號)。
為發揮政策導向作用,幫助企業充分了解、掌握政策資源,產創中心特對此進行政策解讀。以下解讀基于“粵財外[2014]37號”文件。
一、 資金解釋
促進投保出口信用保險專項資金是指省財政預算安排,專項用于支持我省企業投保出口信用保險的資金。該專項資金的主要目標為引導、推動我省企業投保出口信用保險,防范出口收匯風險,擴大企業投保面,緩解企業融資難問題,推動企業積極開拓國際市場,優化出口結構。
二、 資金支持內容
專項資金對向具備經營出口信用保險業務資格的保險公司、投保短期出口信用保險的企業所繳納保險費(投保的業務已實施出口)給予一定比例的資助。具體支持比例請參考資金申報通知(詳見第五點)。
三、 資金分配方法
專項資金主要采取因素法、公式法、專家評審、省商務廳內部集體研究等方式進行分配。
四、 資金管理
省財政部、省商務廳共同管理。省商務廳組織企業進行項目申報、項目審核以及專家評審;各地區財政部門負責資金撥付;省商務廳會同財政部門對資金的使用進行監督、績效評價等工作。
五、申請企業須具備以下條件
1. 在我省(不含深圳)登記注冊,具有對外貿易經營資格的企業法人;
2. 自主向國家批準從事出口信用保險業務的保險公司投保短期出口信用保險,并已繳納保費;
3. 近三年在業務管理、財務管理、稅收管理、外匯管理、海關管理等方面無違法或受到行政處罰的紀錄。
六、資金延伸閱讀
1. 《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廣東省省級財政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粵府[2013]125號)
2. 《關于做好2014年促進投保出口信用保險專項資金(第一期)申報工作的通知》(粵商務財函[2014]51號)
3. 《關于做好2014年促進投保出口信用保險專項資金(第二期)申報工作的通知》(粵商務財函[2014]76號)
4.《關于做好2014年促進投保出口信用保險專項資金(第三期)申報工作的通知》(粵商務財函[2014]90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