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做好廣州市商品有機肥購置補貼的通知
各鎮街:
為進一步提高我區耕地質量,推動我區農業綠色低碳發展,促進化肥減量增效,根據《廣州市商品有機肥購置補貼實施方案》(穗農規字〔2023〕6號)、《廣州市商品有機肥購置補貼工作實施細則》要求,現就做好廣州市商品有機肥購置補貼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補貼對象、標準和供貨企業的確定
(一)補貼對象。我區范圍內種植糧食、油料作物、蔬菜、水果和中草藥等農作物的種植戶、企業、合作社、家庭農場,且種植面積達到15畝以上(含15畝)。
(二)補貼標準。一是納入補貼范圍的補貼對象購置畜禽養殖廢棄物(包括沼液)、秸稈、枯枝樹葉、菇渣、糧油加工殘渣等廢棄物為主要原料(占比30%以上)的商品有機肥每噸補貼400元,其中以畜禽養殖廢棄物(包括沼液)為主要原料(占比30%以上)的商品有機肥每噸補貼450元;二是經廣州市農業農村局認定的本市轄區內粵港澳大灣區“菜籃子”生產基地(種植業),購置使用商品有機肥的補貼標準均為每噸500元。所有購置補貼每年最高不超過每畝1噸,補貼面積不能超過實際種植面積和承包合同面積。
(三)供貨企業名單:商品有機肥供貨企業認證須具備以下四個條件:一是在廣州市內依法從事商品有機肥生產經營活動;二是所生產補貼商品有機肥必須以廣州市畜禽養殖廢棄物(包括沼液)、秸稈、枯枝樹葉、菇渣、糧油加工殘渣等廢棄物為主要原料( 30%以上),鼓勵生產企業積極提高畜禽養殖廢棄物主要原料比例(生產企業需提供購買批次產品相應的生產臺賬或生產記錄);三是所補貼的商品有機肥必須取得肥料登記證;四是企業提供在信用中國開具二年內的信用報告(無違法違規版),未列入嚴重失信主體名單。符合以上條件的企業向所在區農業農村局提交申請資料,區農業農村局將審核通過的企業名單報市農業農村局匯總,由市農業農村局統一向社會公布。目前全市已公布廣州市農圃農業發展有限公司、廣州市綠風生物技術有限公 司、 廣州新輝園農業有限公司、廣東金銀山環保科技有限公司、廣州品康源生態農業有限公司、廣東中施龍泰低碳科技有限公司、廣州穩德農業科技有限公司、廣州市土根旺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廣州天禾壹號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天適立農生態農業發展(廣州)股份有限公司、廣州土豐源土壤修復科技有限公司、廣州市榮野有機肥料有限公司。
二、補貼操作及審核流程
商品有機肥購置補貼政策實行定額補貼、區級結算、直補到卡(戶)。補貼具體操作程序如下:
(一)補貼申請。申請者自主購買經認定的商品有機肥生產企業生產商品有機肥,應于當年12月31日前向所在行政村提出申請并提交補貼申請資料。申請者須提供以下材料:1.《廣州市商品有機肥購置補貼申請表》(附件3);2.企業營業執照或種植戶個人身份證復印件;3.補貼對象銀行卡復印件(補貼對象為個人或農戶的,應提供社保卡);4.土地承包合同復印件(當年繳納承包款發票或收據等);5.購肥發票;6.購肥合同;7.送貨單復印件;8.施肥作物現場圖片(包含時間和地點坐標,現場圖片要求清晰,要有近距離施肥照片和遠距離施肥大片作物照片);9.公示照片(內容清晰可見各項信息,同時提交遠近照,遠照需顯示***村字眼)。10.申報承諾書(附件4)。
(二)審核公示。由所在行政村對本區域內用戶提出的補貼申請核實并進行公示(附件5),公示時間5天。公示結束無異議后,將公示資料及申請補貼材料報鎮(街)農業農村部門申請進行審核。鎮(街)農業農村部門要嚴格審核,杜絕出現冒領和虛報現象,審核通過后于2024年1月8日前函報區農業農村局,并提交《商品有機肥購置補貼資金明細表》(附件6)及相關材料。
(三)補貼資金撥付。區農業農村局匯總鎮(街)上報商品有機肥購置補貼申請,經復核結果無異議后,向區財政局提出撥款申請,區財政局按照國庫集中支付管理規定撥付資金。
三、職責分工
(一)農業農村部門。區農業農村局負責對商品有機肥供貨企業進行審核;組織鎮(街)開展商品有機肥購置補貼申報工作;對鎮(街)上報的商品有機肥購置補貼進行復核;組織商品有機肥供貨企業與用戶對接,指導簽訂產銷協議;協助對商品有機肥質量檢測;加強補貼資金的監督和管理,及時了解實施情況、資金使用情況,認真組織績效自評等;建立商品有機肥購置補貼資料備查檔案。各鎮街農辦做好商品有機肥補貼政策的宣傳,及時組織相關用戶申報,核查種植戶購買和使用商品有機肥情況,指導行政村收集資料并進行公示,對上報的商品有機肥補貼數量真實性負責。
(二)財政部門。區財政局按照國庫集中支付的有關規定撥付資金;對補貼資金撥付、使用以及管理情況開展檢查和監管。
(三)供貨企業。商品有機肥供貨企業應當主動接受相關部門的監督和檢查;簽訂產銷對接協議,建立和完善商品有機肥生產及供銷臺賬(包括購銷轉賬記錄等);供應用戶商品有機肥質量必須符合產品質量標準,對不符合質量要求、造成農民經濟損失的,或者弄虛作假騙取補貼供貨企業資格的,根據有關規定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積極協助推動商品有機肥使用推廣,協助政府部門對農企、農戶進行科學施肥培訓。
(四)補貼對象。主動提高科學用肥水平,減少化肥使用量;在規定的時限內如實進行申報;建立施用商品有機肥臺賬;履行產銷對接簽訂的協議;主動接受農業農村、財政、審計等相關部門的監督和檢查。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強宣傳。各鎮街要利用廣州市商品有機肥補貼標準提高的契機,大力宣傳,充分調動和提高種植戶施用商品有機肥的積極性,有效保護土壤碳匯功能,促進化肥減量增效,提高耕地質量水平。
(二)嚴格審核。2023年廣州市商品有機肥購置補貼的申報周期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各鎮街要落實工作責任,抓緊組織用戶申報,嚴格審核申請資料,并開展申請核查工作,核實種植戶購買和使用商品有機肥情況、實際種植生產情況等,做好核查監管臺賬記錄(包括核查表、核查照片等),督促種植戶提高科學用肥水平,減少化肥使用量,并建立健全施用商品有機肥臺賬。
(三)準時報送情況。各鎮街要按照時間節點,準時報送申請審核情況,對上報的商品有機肥補貼數量真實性負責。
附件:1.商品有機肥購置補貼檔案材料表
2.廣州市商品有機肥購置補貼供貨企業名單
3.廣州市商品有機肥購置補貼申請表
4.廣州市商品有機肥購置補貼承諾書
5.廣州市商品有機肥購置補貼申報公示表
6.2021年廣州市增城區商品有機肥購置補貼資金明細表
下載:附件1-6.doc
廣州市增城區農業農村局
2023年12月4日
公開方式:主動公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