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組織開展廣東省工業和信息化領域 電子商務試點示范工作的通知
各地級以上市經濟和信息化主管部門,順德區經濟和科技促進局,有關單位:
為貫徹落實《工業和信息化部辦公廳關于在北京市朝陽區等6個地區開展工業電子商務區域試點工作的通知》(工信廳信函〔2014〕820號)、《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加快發展生產性服務業的若干意見》(粵府辦〔2015〕54號)和《廣東省工業和信息化領域生產性服務業發展“十三五”規劃》等文件精神,加快工業和信息化領域電子商務發展,推動工業轉型升級,組織開展廣東省工業和信息化領域電子商務試點示范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總體思路
以工業和信息化領域電子商務試點示范為抓手,樹立一批應用成效顯著、具有推廣價值的試點示范單位,組織開展應用和成果推廣,推進電子商務創新發展,促進我省產業加快轉型升級。
二、工作目標
(一)第一階段:2017年8月前,組織試點申報工作,遴選并確定一批試點單位。
(二)第二階段:2017年9月—2018年8月,試點單位實施試點計劃,為我省工業企業發展提供支撐,推動電子商務平臺與我省工業對接,提供優質電子商務綜合服務。
(三)第三階段:2018年8月后開展試點評估,從試點單位中擇優確定一批示范單位,并進行示范推廣。
三、主要內容
(一)電子商務區域試點示范。
1.目的:推動各類工業園區、開發區引進電子商務服務商進駐,為區域內工業企業應用電子商務提供支撐和服務。
2.支持方向:工業園區、開發區建設電子商務服務中心、電子商務公共服務平臺、電商創業孵化中心(園)等項目。
(二)電子商務平臺試點示范。
1.目的:引導第三方平臺為我省工業企業提供信息服務、交易服務、研發設計等功能性服務;推動工業各細分行業企業為滿足自身生產經營需要而開展的網上采購、分銷、直銷及相關服務的活動。
2.支持方向:
(1)電子商務公共服務平臺:為我省工業行業提供集成創新服務的各類電子商務公共服務平臺,包括B2B、B2C、O2O、供應鏈綜合服務、大宗商品交易、互聯網營銷推廣、大數據服務、“互聯網+”物流創新服務、信用認證、第三方支付、電商代運營等運營模式。
(2)工業企業自建電子商務信息平臺:工業企業為滿足自身生產經營需要而開展的網上采購、互聯網營銷、供應鏈管理、信息追溯、個性化定制等活動自建的各類平臺。
四、試點申報
(一)申報主體。
1.電子商務區域試點:在廣東省行政區域內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和獨立健全財務管理制度的全省各類工業園區、開發區的管理和運營主體,包括企事業單位、政府設立的管理機構或其他組織。
2.電子商務平臺試點:在廣東省行政區域內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獨立健全財務管理制度的企事業單位。
(二)推薦條件。
1.電子商務區域試點:區內信息化基礎設施比較完備,在物流、咨詢、金融服務、技術開發和人才培養等公共服務方面功能完善、配套齊全,集聚一定數量的電子商務服務及應用企業。珠三角地區試點區域內電子商務服務企業年服務收入合計不低于2000萬元,其他地區不低于500萬元。
2.電子商務平臺試點:珠三角地區企業電子商務年服務收入不低于1000萬元,其它地區不低于300萬元。
3.試點單位須實施電子商務實踐1年以上,并取得良好的經濟和社會效益,成效明顯,在本行業內具有典型示范意義和推廣價值。
(三)報送要求。
請各有關部門于7月31日前將推薦函、匯總表和申報書(有關材料紙質一式兩份,電子版刻錄到一張光盤隨文上報)送達省生產服務業促進中心(廣州市越秀區連新路11號,郵編:510030)。
五、其它事項
(一)珠三角地市推薦數量一般不少于10家,其他地市推薦數量一般不少于5家,省屬單位推薦數量不限。
(二)申報單位獲得試點后,應主動接受各級經濟和信息化主管部門指導,及時報送有關數據和材料,并積極參加有關宣傳交流和推廣活動。
(三)試點企業發生更名、經營范圍變更、合并、分立、轉業等情形的,應及時向省經濟和信息化委、所在地經濟和信息化主管部門備案。
(四)對獲得試點示范的企業,省經濟和信息化委將在符合有關規定的前提下,擇優給予政策和資金等方面的扶持。
(五)地級以上市經濟和信息化主管部門(含順德區)可參照國家、省的做法,啟動市級工業和信息化領域電子商務試點示范工作,根據本地產業發展情況,提出試點示范方向,探索發展新模式。
附件:1.廣東省工業和信息化領域電子商務試點單位申報書
2.匯總表
廣東省經濟和信息化委
2017年6月22日
(聯系人:省生產服務業促進中心 伍妙嬋,電話:020-83353395,傳真:020-83354064;
省經濟和信息化委 鄧培偉,全在勤;電話:020-83135967;郵箱:jxwscfwyc@gdei.gov.cn)
來源:生產服務業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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