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開展小型微型企業創業創新示范基地 認定和復核工作的通知
各地級以上市中小企業行政主管部門,順德區經濟和科技促進局,有關單位:
為貫徹落實省政府《關于大力推進大眾創業萬眾創新的實施意見》(粵府〔2016〕20號)精神,推進我省小微企業創業創新載體建設,根據《廣東省經濟和信息化委小型微型企業創業創新示范基地建設管理辦法》(粵經信規字〔2017〕1號,簡稱“示范基地管理辦法”)的要求,我委將開展2017年省小型微型企業創業創新示范基地(簡稱“省小微企業雙創示范基地”)的認定和復核工作。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省小微企業雙創示范基地認定
(一)申報對象。符合示范基地管理辦法第六、七、八條要求,聚集各類創業創新服務資源,為小微企業提供有效服務支撐的載體和場所,包括各類創業基地、創業園、孵化器、開發區(合作區)和科技園等。申報單位為基地的運營單位。
(二)申報程序。申報單位按自愿原則向各地中小企業行政主管部門提出申請。各地組織發動本轄區內符合條件的基地積極申報,并對申報材料進行審核、滿意度情況測評及匯總上報,必要時可進行現場核查。省有關單位直接報我委。
(三)材料及時間要求。申報單位按照《示范基地管理辦法》第十三條要求提交申報材料,用A4紙按順序裝訂成冊。各地將推薦文件、《管理辦法》附件1、2和申報單位的紙質資料(一式兩份)及電子版于5月15日前報我委(服務體系建設處)。
二、省級小企業基地復核
(一)復核對象。2010年以來我委認定的所有省級小企業創業基地(見附件1)。
(二)申報程序。省級創業基地必須按規定向各地中小企業主管部門提出復核申請。各地按照屬地原則,組織本轄區內的基地進行復核申請,審核匯總后上報,必要時可進行現場核查。省有關單位直接報我委。
(三)材料要求。申報單位按照《管理辦法》第十八條的要求提交申報材料,用A4紙按順序裝訂成冊。各地將推薦文件、《廣東省小企業基地復核申報匯總表》(附件2)和復核申報的紙質材料(一式兩份)及電子版按上述時間要求報送我委。省有關單位直接報我委。
三、其他
(一)由于示范基地認定和復核工作是今年我省中小微企業服務券試點,以及今后服務券和服務體系建設的重要基礎性工作,請各地、各單位高度重視,積極開展本地區、本單位的認定推薦和復核工作,根據各地實際擇優推薦,真正建設一批服務能力強、業績好、能代表廣東形象的小微雙創示范基地。
(二)近2年已被工業和信息化部認定為國家小型微型企業創業創新示范基地的不再復核,自動列入省級小微雙創示范基地,屆時將在認定文件中一并公布。
(三)凡此次不申請復核或經復核不合格的小企業創業基地,將撤銷基地資質,不再享受省級示范基地榮譽稱號及相關配套政策。復核通過的將統一更改為“廣東省小型微型企業創業創新示范基地”。
(四)我委將根據專家評審和各地推薦實際情況,組織開展現場考核,有關人員和時間安排另行通知。
附件:1.廣東省小企業創業基地名單
2.廣東省小微雙創示范基地復核申報匯總表
3.廣東省小型微型企業創業創新示范基地認定及復核工作地市(順德區)聯系方式
廣東省經濟和信息化委辦公室
2017年4月25日
(聯系人:省經濟和信息化委鄢帥、孫海揚,電話:020-83135944、83135841,傳真:020-83135859;
省中小企業發展促進會黃綺文,電話:18200679814,傳真:020-83484400,
地址:廣州市應元路32號5號樓201,E-mail:huangqw@gdsme.org)
來源:中小企業服務體系建設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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