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好廣東省信息化和信息產業發展相關專項資金項目驗收工作的通知
各有關區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項目承擔單位,監理單位:
按照《廣東省經濟和信息化委辦公室關于加強信息化和信息產業發展相關專項資金管理的通知》(粵經信辦函[2016]446號)以及全省信息化和信息產業發展專項資金項目管理專題會議的要求,我委將根據《廣東省現代信息服務業發展專項資金項目驗收暫行辦法》和《廣東省現代信息服務業發展專項資金項目實施管理暫行辦法》(粵經信軟信〔2013〕531號),對2008年以來的廣東省信息化和信息產業發展專項資金項目進行清理驗收,請各項目承擔單位高度重視,按要求抓好項目驗收工作,各區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監理單位做好項目管理工作。具體要求如下:
一、對2008-2013年立項但未驗收的項目,由監理單位負責通知項目承擔單位,指導項目承單位盡快按合同書內容和省經信委項目管理要求準備驗收材料。項目承擔單位應于2017年1月20日前將驗收材料提交給監理單位。
二、2008-2013年立項項目如需變更驗收指標,需提交經專家論證同意的項目變更申請。
三、2008-2013年立項的項目如因各種原因造成項目無法驗收的,請于2017年1月20日前提交項目終止申請至監理單位,我委將上報省經信委研究提出處置意見。
四、對2014-2016年立項的項目,請在到期后三個月內提交驗收申請材料到所在區的工信部門,區工信部門對材料進行初審。若項目符合驗收條件,區工信部門出具初審意見并連同驗收材料一起提交我委,我委確認后組織驗收;若項目不符合驗收條件,區工信部門督促企業進行整改完畢后再走驗收流程。
五、對2008-2013年逾期不提交驗收材料的,取消項目承擔單位申請省經信委相關項目的推薦資格3年,取消2018年度申請我委相關項目的資格。對2014-2016年逾期不提交驗收材料的,取消下一年度省經信委相關項目的推薦資格和申請我委相關項目的資格。并對項目承擔單位和項目負責人記錄不良信用
六、聯系人和聯系方式
(一)2008、2010年項目監理:粵信創洪春蓮13570247319。
(二)2009、2011年項目監理:信佰陳艷13556098125,楊淑儀18825127735。
(三)2012、2013年項目監理:賽寶聯睿黃嬌霞13610339750。
(四)2014-2016年項目各區聯系人:
天河區:車德文,38622657;
開發區:姚芳,82111546;
番禺區:何冠杰,84881741;
荔灣區:劉育剛,81378863;
黃埔區:韋娜,82378712。專此通知
特此通知。
廣州市工業和信息化委員會
2016年12月20日
(聯系人:梁海珍,電話:831238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