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遴選省級企業技術中心認定職能承接單位的通告
根據《關于發布<廣東省人民政府2012年行政審批制度改革事項目錄(第一批)>的令》(第169號)精神,“省級企業技術中心認定”職能已納入省政府決定轉移事項。按照《印發政府向社會轉移職能工作方案的通知》(粵機編〔2012〕22號)的要求,現就遴選省級企業技術中心認定職能轉移承接單位的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承接事項
省級企業技術中心認定。
二、承接工作內容
承擔省級企業技術中心認定、評價的具體工作。包括認定或評價申報材料受理、資格審查、材料評價、集中答辯或現場考察、提出初步認定意見等工作。
三、承接單位遴選方式
自愿報名,并按要求提交相關材料。省經濟和信息化委將會同省財政廳、省國稅局、省地稅局、海關總署廣東分署,邀請省編辦、法制辦以及相關專家共同組成評選組,聽取競選單位的陳述和答辯,按規定擇優確定承接單位。
四、報名條件
(一)廣東省依法注冊登記,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綜合性中介機構;
(二)具有健全的法人治理結構,完善的內部管理制度和獨立的財務管理制度,依法繳納稅收、社會保險費等;
(三)具有固定工作場所及相關工作人員;
(四)擁有一支熟悉國家和省級企業技術中心有關政策、比較了解其認定評價指標體系、能準確開展認定評價的工作團隊;
(五)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五、報名材料
(一)報名單位概況(含機構設置情況、人員基本情況、業績、專家情況等)、承接此項職能工作的自身優勢;
(二)省級企業技術中心認定評價工作初步方案(含參與人員管理行為規范準則,以及開展一次省級企業技術中心認定和一次省級企業技術中心評價的工作計劃);
(三)建立企業技術中心快報信息管理系統,研究分析企業技術中心建設運營情況初步方案;
(四)費用報價(總費用不超過19.6萬元,含稅),包括但不限于勞務費、專家費、差旅費、印刷費等。根據廣東省直黨政機關和事業單位差旅費等規定和標準,提供費用報價明細表并作測算說明。
(五)營業執照、法人證書、相關資質證書和證明等材料復印件。
申報材料須加蓋報名單位公章,一式三份,報名單位對所提供文件材料的真實性負責,若發現弄虛作假,將取消其報名資格。
六、報名時間及地點
報名截止時間為2016年12月5日17:00。報名單位請于截止時間前將申報文件送我委(技術創新與質量處),逾期不予受理。報名單位對所提供文件材料的真實性負責。
地點:廣東省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技術創新與質量處(廣州市越秀區吉祥路100號706房);
電話:020-83134284 。
廣東省經濟和信息化委
2016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