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開展2016年度第二批南海區工程技術研究中心認定工作的通知
各鎮(街道)經促局,各有關單位:
為貫徹落實創新驅動發展戰略,發揮工程中心在促進技術創新、推動科技成果轉化及產業化方面的示范和帶動作用,我區現開展南海區工程技術研究中心(下稱“工程中心”)認定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工程中心認定范圍
在南海區內注冊登記的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業。
二、認定條件
詳見《佛山市南海區經濟和科技促進局關于區級工程技術研究中心建設的管理辦法(修訂)》(南科[2016]100號)
三、申報材料要求
(一)《組建南海區工程技術研究中心申請書》,須統一登陸“南海區科技業務綜合管理平臺”錄入、打印、裝訂成冊;
(二)《南海區工程技術研究中心可行性論證報告》;
(三)企業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稅務登記證復印件等;
(四)上年度審計報告或企業損益表和資產負債表;
(五)其他相關證明材料。
四、申報方式與時間
請申報單位指定專人負責申報和聯系,登陸“南海區科技業務綜合管理平臺”(http://kjyw.nanhai.gov.cn)申報。網上申報截止時間為2016年11月25日下午5:30;鎮街經促對申報書審核通過后;書面
申報材料一式1份送南海區經濟和科技促進局(科技)的截止時間為2016年12月2日下午5:00。
五、其他事項
(一)符合區工程中心組建基本條件,并已通過高新技術企業認定或復審的,在“南海區科技業務綜合管理平臺”提出申報,經區、鎮科技部門審核后,可通過“綠色通道”,直接獲批組建區級工程中心。
(二)申報業務聯系人:科技管理科鄧蔭恒,電話86334412;申報系統技術支持:QQ群167323452。
附件:1、南科[2016]100號 (主動公開)佛山市南海區經濟和科技促進局關于印發《佛山市南海區經濟和科技促進局關于區級工程技術研究中心建設的管理辦法(修訂)》的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