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做好2013年廣東省外貿公共服務平臺建設資金管理工作的通知》(粵外經貿財字[2013]12號)
為加快推進外貿發展方式轉變與結構調整,提升我省對外貿易發展質量和水平,中央財政安排專項資金,支持“外貿公共服務平臺”建設。為做好資金的管理工作,省商務廳、省財政廳制定并印發了《關于做好2013年廣東省外貿公共服務平臺建設資金管理工作的通知》(粵外經貿財字[2013]12號)。
為發揮政策導向作用,幫助企業充分了解、掌握政策資源,產創中心特對此進行政策解讀。以下解讀基于“粵外經貿財字[2013]12號”文件。
一、資金使用原則
(一) 符合世貿組織規則和公共財政的要求,支持公共服務平臺建設。
(二) 符合外貿結構優化和產業升級要求,促進傳統優勢產業、高新技術產業和戰略性新興產業國際化發展,加強培育以技術、品牌、質量、服務為核心的外貿競爭新優勢。
(三) 符合定向使用、科學管理、加強監督的原則,確保資金使用規范、安全和高效。
二、分配方法
專項資金采取項目管理、部分資助的方式。
三、支持對象
(一) 商務部或由其會同有關部門認定的各類重點培育對象:
1. 農產品、輕工工藝、紡織服裝、醫藥、專業化工、新型材料、五金建材、機電、高新技術、戰略性新興產業等領域的各類國家級基地。
2. 內外貿結合商品市場。
3. 國家進口貿易促進創新示范區。
4. 重點推薦的開展對外貿易的電子商務平臺。
5. 我國在境外設立的展示貿易中心、批發市場(含中國商品城、分撥中心等)、經營品牌商品的零售網點(含超市、商場等)等國際營銷網絡。
6. 我國在境外建設的汽車、摩托車、工程機械、船舶等重點機電產品售后維修服務網絡。
(二) 經省外貿轉型升級示范基地培育工作領導小組認定的“廣東省外貿轉型升級專業型示范基地”;我省根據國家相關政策確定的省級重點內外貿結合商品市場。
四、支持內容
(一) 支持為基地、內外貿結合商品市場、國家進口貿易促進創新示范區內企業提供公共服務的各類平臺建設,具體包括:
產品設計中心 | 農產品質量可追溯體系平臺 |
公共試驗檢測平臺 | 市場營銷服務平臺 |
公共認證及注冊服務平臺 | 國際孵化器平臺 |
公共技術研發平臺 | 公共信息、培訓或供應鏈管理服務平臺 |
(二) 支持重點推薦的開展對外貿易的電子商務平臺提升對外貿易促進功能,為企業提供穩定、可靠、便捷的網上洽商、交易等電子商務公共服務。
(三) 支持國際營銷網絡完善服務功能,為國內企業開拓國際市場提供營銷策劃、品牌推廣、信息咨詢、形象宣傳、市場推介、企業交流與對接、經營場所和售后管理等公共服務。
(四) 支持境外售后維修服務網絡完善服務功能,提供倉儲,物流、維修、展示、當地技術人員培訓等公共服務。
五、支持方式與標準
(一) 支持方式。專項資金采取項目管理、部分資助的方式,對在規定時間內各類外貿公共服務平臺為提供和改善公共服務而發生的有關費用給予補助。具體補助時限、補助類別請參考本資金文件的詳細條文。
(二) 支持標準。對符合條件的外貿公共服務平臺項目所發生的指定費用按照不超過實際支出的50%給予補助。對商務部或由其會同有關部門認定的各類國家級支持對象,資助比例最高不超過70%。單個項目最高不超過300萬元,少于10萬元的不予支持。
六、申請企業須具備條件
1. 各平臺項目承擔單位應是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事業單位及行業組織等社會團體;
2. 項目承擔單位需具備開展服務所需的資金、場所、設備和人員,能夠為省內(不含深圳)不少于30家的外貿企業提供相應的服務;
3. 其中基地內的外貿企業不少于5家,并與平臺所在地地級以上市及順德區外經貿主管部門簽署優惠服務協議,協議中應包括公共服務單位所提供的優惠服務對象、服務內容、收費標準、違約責任等條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