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日前順德企業可申報研發費稅前加計扣除項目
發布時間:2016-03-16 瀏覽數:912
政策年份:
2016
政策級別:
區級
政策類別:
資金申請
發布日期:
2016-03-16
4月1日前,順德企業可向順德區經科局遞交有關資料,申報“2015年度研究開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項目”。
企業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是按照稅法規定在開發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發生的研究開發費用的實際發生額基礎上,再加成一定比例,作為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的 扣除數額的一種稅收優惠政策。例如,按規定研發費用形成無形資產的,按照該無形資產成本的150%在稅前攤銷;研發費用計入當期損益未形成無形資產的, 允許按當年研發費用實際發生額的50%,直接抵扣當年的應納稅所得額。
根據規定,研究開發項目須符合《國家重點支持的高新技術領域》和國家發展改革委員會等部門最新公布的《當前優先發展的高技術產業化重點領域指南》規定的項目范圍;研究開發項目需要創造性運用科學技術新知識,通過研究開發活 動在技術、工藝、產品(服務)方面的創新取得了有價值的成果,對相關行業的技術、工藝領先具有推動作用。
順德經科局有關工作人員提醒企業,企業在一個納稅年度內進行多個研究開發活動的,應按照不同開發項目分別歸集可加計扣除的研究開發費用額。同一項目不得拆分成多個項目進行申請。企業內部多個項目為同一核心技術(產品、工藝)研發的,原則上應整合為一個項目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