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上”最嚴環保法施行一年 地方曬“成績單”
2015年1月1日,被稱為“史上最嚴”的新環保法正式實施。1年多來,各級環保部門執法力度日益加大,環境治理成效與老百姓的感受也更加貼近。
治污大招頻出
“過去的環保法太軟,沒有什么硬措施,企業違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2月18日,環保部部長陳吉寧在國新辦舉行的中外媒體見面會上說,新環保法一個重要內容就是解決“軟”的問題。
環保從“督企”轉向“督政”,即從過去監督違法排污企業,轉向綜合監督地方政府履行職責轉變,加上掛牌、限批,形成組合“殺手锏”。
新環保法第六條規定:“一切單位和個人都有保護環境的義務。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對本行政區域的環境質量負責。”為了落實這個責任,環保部公開約談了 15個市級政府主要負責人,效果明顯。此外,環保部和國家林業局一起,還就自然保護區問題對有關地方政府和部門進行了聯合約談。環保部還對33個市(區)開展了環保綜合督查,同時督促各省區市環保部門對30%以上的地市政府開展督查。這些措施有力地推動了地方政府落實責任,推動解決了一批突出環境問題。
截至去年年底,各級環保部門下達行政處罰決定9.7萬余份,罰款42.5億元,比2014年增長了34%。
地方曬出“成績單”
在新環保法的推動下,各地政府也紛紛交出了實施效果的“成績單”:
2015年,湖北共檢查企業4.5萬家次,查處4000多家,其中按日計罰單筆最高處罰金額達270萬元。
湖南全省公安機關共受理環境違法行政案件135起,行政拘留117人;對152起破壞環境資源保護類的刑事案件進行立案,刑事拘留190人,立案數和打擊數均為歷年之最。
在甘肅省,自新環保法出臺以來,組織“以案說法”專題講座,印發環境執法手冊,將新要求一對一地傳達給地方各級政府和企事業單位主要負責人。
為解決制約環境民事公益訴訟突出問題,最高人民法院于2015年初出臺了相關司法解釋。去年1月1日,新環保法生效實施當天,民間環保組織針對福建南平市損壞林地的采礦主提起環境公益訴訟,并得到受理。去年10月底,當地法院宣判原告勝訴。被告不僅被罰款,主審法官還要求其恢復生態。這些例子背后,呈現的是環保部門強硬執法、企業積極整改治污的良好態勢。
繼續加大執法力度
陳吉寧認為,通過1年多的嚴格執法,還面臨4個突出問題,包括地方政府的責任壓力傳導還不夠,特別是到縣一級,壓力還需要傳導下去,以落實地方政府責任;部門之間還需要協調配合;企業的主體責任仍然不夠落實;環保一個部門單打獨斗不行,需要社會監督和媒體監督。
“我們也看到,中國的環境與老百姓的要求和期盼相比還有很大的差距。”陳吉寧說,今年將進一步加強企業環境信息的公開。另外,今年1月,新的《大氣污染防治法》開始實施。我們將把這兩部法結合起來,繼續加大環保執法力度,通過不斷努力,完善法制環境,真正做到企業守法、地方政府履行環保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