順企研發費用享受150%加計扣優惠
即日起至4月1日,順企研發費可以享受稅前加計扣除,趕緊遞交資料申報吧!
2月25日上午,從順德區經濟和科技促進局獲悉,2015年度研究開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項目技術鑒定工作現已正式開展,申報企業需將項目申報材料裝訂成冊(一式一份)報送區經濟和科技促進局科技發展科,同時提交《企業研究開發項目技術鑒定申請書》電子文檔至郵箱:2570477616@qq.com。
據順德區產業創新服務中心介紹,企業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是按照稅法規定在開發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發生的研究開發費用的實際發生額基礎上,再加成一定比例,作為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的扣除數額的一種稅收優惠政策。例如,稅法規定研發費用可實行150%加計扣除政策,如果企業當年開發新產品研發費用實際支出為100元,就可按150元(100×150%)在稅前進行扣除,以鼓勵企業加大研發投入。
■申請條件
(一)企業申請研究開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的研究開發項目,必須符合《國家重點支持的高新技術領域》和國家發展改革委員會等部門最新公布的《當前優先發展的高技術產業化重點領域指南》規定的項目范圍。
(二)研究開發活動是指企業為獲得科學與技術(不包括人文、社會科學)新知識,創造性運用科學技術新知識,或實質性改進技術、工藝、產品(服務)而持續進行的具有明確目標的研究開發活動。創造性運用科學技術新知識,或實質性改進技術、工藝、產品(服務),是指企業通過研究開發活動在技術、工藝、產品(服務)方面的創新取得了有價值的成果,對本地區(省、自治區、直轄市或計劃單列市)相關行業的技術、工藝領先具有推動作用,不包括企業產品(服務)的常規性升級或對公開的科研成果直接應用等活動(如直接采用公開的新工藝、材料、裝置、產品、服務或知識等)。
(三)適用于財務核算健全并能準確歸集研究開發費用的企業。企業在一個納稅年度內進行多個研究開發活動的,應按照不同開發項目分別歸集可加計扣除的研究開發費用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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