順德全力扶持企業開啟資本的財富大門
1月11日,順德區金融工作辦公室對外發出了“關于征求順德區促進企業利用資本市場扶持辦法(征求意見稿)意見”的公告。
《順德區促進企業利用資本市場扶持辦法(征求意見稿)》,對順德區內企業在上海證券交易所、深圳證券交易所、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簡稱“新三板”)、區政府認可的其他區域性股權交易市場以及區政府認可的境外證券交易場所掛牌上市,都做出了相應的扶持。
1. 在順德轄區內依法進行工商注冊和稅務登記,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發展方向,與券商、律所、會所等上市中介機構簽訂工作協議的股份有限公司;
2. 通過買殼、借殼方式在上海證券交易所、深圳證券交易所實現上市,并將上市公司注冊地遷至順德區的企業;
3. 在區政府認可的境外證券交易場所實現直接上市或間接上市的轄區內企業;
4. 作為并購方首次完成并購行為的股份有限公司或上市主體;
5. 首次發行債券的股份有限公司或上市主體。
企業完成股份制改造,并取得股份公司營業執照。實收資本3000萬元(含3000萬元)以上,一次性給予300萬元扶持;實收資本3000萬元以下,一次性給予100萬元扶持。
企業成功在資本市場實現上市或掛牌,按不同層次的資本市場給予扶持:
(1)企業成功在上海證券交易所、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一次性給予100萬元扶持;
(2)企業成功在新三板掛牌,一次性給予80萬元扶持;
(3)企業成功在區政府認可的其他區域性場外交易市場掛牌,一次性給予30萬元扶持。
股份制改造扶持和上市或掛牌扶持可分別申領,亦可在成功上市或掛牌后一并申領。
股份制改造扶持不可重復申領,掛牌或上市扶持可重復申領(適用于由區域性場外交易市場進入新三板或滬深交易所,以及由新三板進入滬深交易所)。
在原《順德區企業上市扶持獎勵辦法(修訂)》(順府辦發〔2013〕5號)有效期內完成股改但尚未輔導備案且未申領扶持的擬IPO企業可按照本辦法申領股改扶持。
通過買殼、借殼方式在上海證券交易所、深圳證券交易所實現上市,并將上市公司注冊地遷至順德區的企業,一次性給予300萬元扶持。
企業在區政府認可的境外證券交易場所實現直接上市或間接上市(包括但不限于紅籌架構方式上市),一次性給予200萬元扶持。
企業作為并購方自辦法實施之日起完成首次并購行為(通過吸收合并、新設合并、股權收購、資產收購等方式,以實現合并或控制已設立的、持續經營的企業),并購非關聯的轄區內企業,一次性給予200萬元扶持;并購非關聯的轄區外(含境外)企業,一次性給予80萬元扶持。
企業自辦法實施之日起首次發行債券(包括但不限于在銀行間債券市場和全國性證券交易所發行的企業債、公司債、短期融資券、中期票據、中小企業私募債等債券,以及在區政府認可的其他區域性股權交易市場掛牌發行的創新型債券),一次性給予50萬元扶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