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珠江西岸先進裝備制造業 發展資金(支持先進裝備制造業集約集聚發展專題)申報
珠海、佛山、中山、江門、陽江、肇慶市經濟和信息化主管部門,佛山市順德區經濟和科技促進局:
為貫徹落實《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加快先進裝備制造業發展的意見》(粵府辦〔2014〕50號)和《珠江西岸先進裝備制造產業帶布局和項目規劃(2015-2020)》(粵府辦〔2015〕5號),推動珠江西岸先進裝備制造業集約集聚發展,根據2016年度省財政預算安排和財政廳《關于扶持珠江西岸先進裝備制造業發展的財政政策措施(2015-2017年)》(粵財工〔2015〕219號)、《關于印發〈廣東省省級珠江西岸先進裝備制造業發展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粵財工〔2015〕274號)文件精神,省經濟和信息化委擬開展2016年珠江西岸先進裝備制造業發展資金(支持先進裝備制造業集約集聚發展專題)項目的申報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支持重點及方式
(一)支持重點。
重點支持珠江西岸“六市一區”智能制造裝備、船舶與海洋工程裝備、軌道交通裝備、節能環保裝備、新能源裝備、汽車制造、通用航空裝備、衛星及應用、重要基礎件等重點產業集聚發展。
(二)支持方式。
采取事后獎補方式,對規劃科學、先進裝備制造業主導產業清晰、龍頭企業帶動明顯的產業集聚區,在現有產值規模基礎上,新增年產值首次突破50億元以上,省財政實行分檔獎勵集聚區所在地人民政府。
二、申報條件
(一)有完整的產業聚集發展規劃,有鮮明的產業特色和定位,重點產業布局符合《珠江西岸先進裝備制造產業帶布局和項目規劃》(粵府辦〔2015〕5號)要求。
(二)龍頭企業帶動明顯,產業鏈配套完善。
(三)集聚區2015年度新增年產值首次突破50億元以上。
三、獎勵標準及資金使用方向
(一)獎勵標準。
集聚區新增年產值首次突破50億元時,省財政一次性獎勵地方人民政府1億元;集聚區新增年產值首次突破100億元時,省財政一次性獎勵地方人民政府3億元;集聚區新增年產值首次突破300億元時,省財政一次性獎勵地方人民政府10億元;集聚區新增年產值首次突破500億元時,省財政一次性獎勵地方人民政府15億元。
(二)獎勵資金使用方向。
鼓勵所在地人民政府優先用于集聚區先進裝備制造業公共服務平臺建設和基礎設施建設;鼓勵所在地人民政府采取股權投資方式,引導社會資本,共同支持集聚區建設和先進裝備制造龍頭企業發展。
四、申報材料
(一)2016年珠江西岸先進裝備制造業發展資金(支持先進裝備制造業集約集聚發展專題)申報表。
(二)產業集聚發展規劃(須以單獨的紅頭文件報送)。主要包括產業基礎、產值規模、龍頭企業及產業鏈配套、公共服務平臺建設、規劃定位、發展目標、發展思路、招商引資項目落地情況、配套政策措施等。
(三)產業集聚區擬申報的先進裝備制造業重點領域工業總產值證明材料。地級以上市統計部門提供的產業集聚區2014、2015年度先進裝備制造業重點領域工業總產值證明。(統計部門提供的證明需加蓋公章)
(四)集聚區入駐企業情況表(2015年)。(必須填報所有入駐企業。年產值和主營收入等必須為各地統計部門出具的數據)
五、申報要求
(一)各地收到省發布的申報通知后,由各地級市(區)經信部門對符合申報條件的集聚區進行審查,篩選出1個產業集聚區,由各地級市(區)人民政府于2016年1月25日前正式行文(含審核結果、全套申報材料及項目相關佐證材料)報省經濟和信息化委3份,同時登陸“廣東省省級財政專項資金管理平臺”進行申報,以紙質申報材料為準,逾期不予受理。省經濟和信息化委復審后,由省財政獎勵集聚區所在地級市(區)政府。
(二)申報單位需在申報表中做出申報內容和申報材料的真實性承諾,并為申報材料的真實性負責。
附件:
2016年珠江西岸先進裝備制造業發展資金(支持先進裝備制造業集約集聚發展專題)申報表
廣東省經濟和信息化委
2016年1月8日
(聯系人:曾偉慈,電話:020-83135943,郵箱:zhuxiban305@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