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經濟和信息化委廣東省財政廳關于申報2015年省級中小微企業發展專項資金(中小企業融資風險補償平臺等專題)的通知
各地級以上市(不含深圳)中小企業行政主管部門、財政局,佛山市順德區經濟和科技促進局、財稅局,各財政省直管縣(市)中小企業行政主管部門、財政局,省有關單位:
為貫徹落實國家和省扶持中小微企業發展的政策措施,充分發揮財政資金的引導作用,促進中小企業結構調整和優化,支持中小企業自主創新、轉型升級和創新產業化,緩解中小企業融資難融資貴,根據省政府《印發廣東省省級財政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和《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扶持中小微企業發展和民營企業做大做強的意見》(粵府〔2013〕115號),現將組織申報2015年省級中小微企業發展專項資金(中小企業融資風險補償平臺等專題)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專題及方向
(一)中小企業融資風險補償平臺。
支持地級以上市或縣(區、市)的財政出資設立中小企業信貸風險補償基金(以下簡稱“市縣基金”),為中小企業貸款提供增信支持,引導銀行加大對中小企業的信貸支持力度,緩解中小企業融資難。(見附件2)
(二)中小企業自主創新能力提升工程。
1. 中小企業公共技術服務平臺。支持近兩年服務中小微企業數量多、服務效果好、服務有特色、具有示范帶動作用的廣東省中小企業公共(技術)服務示范平臺;支持技術服務示范平臺開展服務示范專項活動。支持建立在產業集群、中小企業集聚區,為中小微企業提供技術開發、檢驗檢測、信息化應用等公共技術服務的重點產業、重點區域中小微企業公共技術服務平臺。(見附件3)
2. 融資公共服務平臺。地級以上市中小企業行政主管部門牽頭或指定機構建設的,整合金融資源為本市中小企業提供“一站式”融資對接服務的公共服務平臺。省中小企業局與區域股權交易市場共建的高成長中小企業融資服務平臺項目。專業融資服務機構建設的,在中小企業產業鏈金融、征信服務方面成效明顯的融資服務平臺(見附件4)
(三)小微企業貸款貼息。
對小型微型工業企業在2014年獲得銀行貸款實際發生利息支出按一定比例進行貼息。(見附件5)
二、申報程序和相關要求
(一)申報項目由各地級以上市、順德區中小企業行政主管部門會同同級財政部門審核匯總后,登陸廣東省“網上辦事大廳省級財政專項資金管理平臺”填報項目相關資料,并出具正式申報文件,上報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省財政廳。財政省直管縣申報項目由財政省直管縣中小企業行政主管部門會同同級財政部門審核后,由各地級以上市匯總上報。項目申報材料統一報省經濟和信息化委,以紙質申報材料為準。
(二)省直單位申報項目由主管單位審核后出具正式申報文件報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省財政廳。項目申報材料統一報省經濟和信息化委,以紙質申報材料為準。
(三)根據《廣東省省級財政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粵府〔2013〕125號)規定,近5年來申報單位、組織或個人在專項資金管理、使用過程中存在違法違紀行為的,不得申報。同一項目不得重復申報,多頭申報。
(四)項目申報通知、申報指南及相關表格可在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網站(www.gdei.gov.cn)下載。
三、申報時間
申報截止時間:2015年3月12日。
四、聯系方式
(一)省經濟和信息化委技術進步處,電話:020-83135804。
(二)省財政廳工貿發展處,電話:020-83170273。
附件:1. 2015年省級中小微企業發展專項資金申報項目承諾函
2. 中小企業融資風險補償平臺申報指南
3. 中小企業自主創新能力提升工程(中小企業公共技術服務平臺)申報指南
4. 中小企業自主創新能力提升工程(融資公共服務平臺)申報指南
5. 小微企業貸款貼息申報指南
廣東省經濟和信息化
廣東省財政廳
2015年2月16日
來源:中小企業技術進步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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