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組織申報2015年省財政新增扶持中小微企業資金(小額貸款保證保險資金)的通知
為貫徹落實《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創新完善中小微企業投融資機制的若干意見》(粵府〔2015〕66號)精神,大力發展小額貸款保證保險業務,根據省領導批準的《2015年省財政新增扶持中小微企業資金總體安排計劃》,現將2015年省財政新增扶持中小微企業資金(小額貸款保證保險資金)申報工作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支持范圍
遴選并支持已經通過地級以上市或縣(市、區)財政出資開展小額貸款保證保險業務的地區。
二、支持方式及支持額度
省財政安排5000萬元專項資金,采取補貼方式,支持地級以上市設立小額貸款保證保險基金。
省、地級以上市、縣(市、區)財政共同出資設立小額貸款保證保險基金。省財政的出資金額不超過地級以上市或縣(市、區)財政出資金額。
三、申報條件
地級以上市或縣(市、區)財政安排專項資金支持中小微企業投保小額貸款保證保險,已經撥付到位200萬元(含)以上。地級以上市或縣(市、區)財政出資到位截止時間為2015年10月26日(含),以在銀行開設小額貸款保證保險專項資金的專門賬戶并撥付入賬為準。
四、資金使用管理工作要求
(一)根據粵府〔2015〕66號文的有關規定,由省金融辦牽頭地級以上市金融工作局開展小額貸款保證保險資金的使用管理工作,確保省財政專項資金的安全運行和專款專用,負責省財政專項資金的績效評價和審計等有關工作。
(二)小額貸款保證保險資金的使用方式為:省財政安排的專項資金,對中小微企業投保小額貸款保證保險給予一定比例的保費補貼;對不良貸款的本金損失部分,保險公司、銀行和資金按比例共同分擔。地級以上市或縣(市、區)財政安排的專項資金,可選擇保費補貼、利息補貼、風險補償、業務獎勵等(可以采取其中一種或多種方式)方式支持中小微企業投保小額貸款保證保險。
(三)支持對象為中小微企業,重點支持列入廣東省重點創新幫扶高成長中小企業(民營企業)名單的企業、在廣州股權交易中心“廣東省高成長中小企業板”掛牌的企業、2015-2017年新增的規模以上企業。
(四)列入支持的小額貸款保證保險合同發生時間須為2015年1月1日(含)后。
(五)小額貸款保證保險資金的支持額度:省財政安排的專項資金,其中:2000萬元用于保費補貼,省級專項資金對中小微企業的保費補貼不高于保費總額的25%;3000萬元用于對產生不良貸款的本金損失部分進行補貼,通過注入各地小額貸款保證保險擔保基金,建立銀行、保險公司、政府按比例共擔風險的機制,提高風險補償能力。小額貸款保證保險費率最高不超過貸款本金的2%,銀行貸款利率最高不超過同期基準利率上浮10%的水平。地級以上市或縣(市、區)財政安排的專項資金對保費補貼、風險補償的比例及額度,由各地自行制定相應辦法,報省金融辦、省經濟和信息化委備案。
(六)地市可同時使用省、地級以上市、縣(市、區)財政資金支持同一企業投保小額貸款保證保險。
(七)地級以上市金融工作局、中小企業行政主管部門、財政部門每年度以書面方式向省金融辦、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省財政廳報告小額貸款保證保險工作情況。
(八)省金融辦、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省財政廳每年組織對小額貸款保證保險工作情況進行檢查。檢查中發現存在影響省小額貸款保險保險資金專款專用的情況,省金融辦、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省財政廳將按照《財政部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廣東省省級財政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等規定采取相應處理處罰措施。
五、申報材料要求
符合申報條件的地區以地級以上市為單位自愿申報。以地級以上市統籌方式開展小額貸款保證保險工作的地區,須由地級以上市相關部門填報項目申請表、申請匯總表。地級以上市層面未統籌、由各縣(市、區)組織開展小額貸款保證保險工作的地區,先由縣(市、區)相關部門填報項目申請表,再由地級以上市相關部門填報申請匯總表。申報材料包括:
(一)地級以上市金融工作局、中小企業行政主管部門、財政部門聯合申報文件。申報文件內容包括:市小額貸款保證保險工作方案,申請省小額貸款保證保險資金金額等。
(二)2015年省財政新增扶持中小微企業資金(小額貸款保證保險資金)項目申請表、申請匯總表。
(三)地級以上市或縣(市、區)財政出資證明資料(原件或復印件加蓋同級金融工作局、中小企業行政主管部門、財政部門公章)。包括但不限于:銀行專門賬戶開戶證明、實際出資到位的資金撥付入賬憑證。
申報書面材料裝訂成冊,一式6份(報送省金融辦2份、省經濟和信息化委2份、省財政廳2份),并登陸廣東省“網上辦事大廳省級財政專項資金管理平臺”填報項目相關資料。
六、申報期限及聯系方式
申請截止時間為2015年10月26日,以收到書面資料為準。
聯系人:省經濟和信息化委(技術進步處)謝日華,電話: 020-83133319;省金融辦(保險市場處)馬曉東,電話:020-83135357;省財政廳(工貿處)王遠林,電話:020-831702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