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水處理廠爆發新一輪超排
發布時間:2015-10-14 瀏覽數:937
政策年份:
2015
政策級別:
國家級
政策類別:
其他
發布日期:
2015-10-14
去年上半年,我國集中曝光一批本應是環保機構的污染處理單位成為“污染源”,這些常年被忽視單位的排污情況成為業界關注焦點。但一年半后,這類問題其實并沒有得到根治。有專家直指問題根源在于地方涉及污水處理廠的三方,即水務部門、環保部門和污水處理廠主體責任混亂。
在分析作為解決城市污水問題的污水處理廠卻屢屢排放超標的原因時,清華大學環境學院環保產業研究中心主任傅濤日前公開表示,從根本上說,目前污水處理廠出現的種種問題,反映了社會公共服務管理系統的問題,是涉及到污水處理廠的三方,即水務部門、污水處理廠、環保部門責任主體混亂造成的。無論是新修訂的《環境保護法》,還是《水污染防治法》,都明確規定,我國縣以上人民政府對當地水環境質量負責,并不是環保部門對當地水環境負責。“當然,政府要由相關職能部門承擔污水處理的責任。具體到城市污水,目前主要是水務局負責(有的地方是市政局或建設局負責)。2002年以后,很多地方以政府采購的形式,購買污水處理廠污水處理的服務。但由于一些地方經費不夠,可能就會出現默許企業超標排放的情況。因為污水處理廠處理量少了,水務部門的付費也相應減少。
實際上,所謂偷排、不達標,很大程度上是政府購買服務的合同甲方,也就是水務部門責任不到位造成的。而環保部門的監管對象主要是非政府部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