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七大主線部署科技體制改革
日前,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深化科技體制改革實施方案》(以下稱《方案》)。《方案》從市場導向、科研體系、人才培養、成果轉化、科技金融、治理機制等七個方面對實施科技體制改革進行了全面具體的部署。《方案》提出,到2020年,在科技體制改革的重要領域和關鍵環節取得突破性成果,基本建立中國特色國家創新體系,進入創新型國家行列。
《方案》提出,要建立技術創新市場導向機制,構建企業主導的產業技術創新機制,激發企業創新內生動力。吸收更多企業參與研究制定國家技術創新規劃、計劃、政策和標準,相關專家咨詢組中產業專家和企業家應占較大比例。
市場導向明確的科技項目由企業牽頭、政府引導、聯合高等學校和科研院所實施。政府更多運用財政后補助、間接投入等方式,支持企業自主決策、先行投入,開展重大產業關鍵共性技術、裝備和標準的研發攻關。開展國家科技計劃(專項、基金)后補助試點。
堅持結構性減稅方向,逐步將國家對企業技術創新的投入方式轉變為以普惠性財稅政策為主。統籌研究企業所得稅加計扣除政策,完善企業研發費用計核方法,調整目錄管理方式,擴大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政策適用范圍。
修訂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辦法,重點鼓勵中小企業加大研發力度,將涉及文化科技支撐、科技服務的核心技術納入國家重點支持的高新技術領域。
制定具體管理辦法,允許符合條件的高等學校和科研院所科研人員經所在單位批準,帶著科研項目和成果、保留基本待遇到企業開展創新工作或創辦企業。開展高等學校和科研院所設立流動崗位吸引企業人才兼職的試點工作。
構建人才培養、評價和激勵機制。《方案》提出,對從事不同創新活動的科技人員實行分類評價,制定和落實鼓勵創新創造的激勵政策,鼓勵科研人員持續研究和長期積累,充分調動和激發人的積極性和創造性。
推動修訂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法和相關政策規定,在財政資金設立的科研院所和高等學校中,將職務發明成果轉讓收益在重要貢獻人員、所屬單位之間合理分配,對用于獎勵科研負責人、骨干技術人員等重要貢獻人員和團隊的比例,可以從現行不低于20%提高到不低于50%。
制定在全國加快推行股權和分紅激勵政策的辦法,對高等學校和科研院所等事業單位以科技成果作價入股的企業,放寬股權獎勵、股權出售對企業設立年限和盈利水平的限制。
《方案》提出,設立國家新興產業創業投資引導基金,帶動社會資本支持戰略性新興產業和高技術產業早中期、初創期創新型企業發展。發揮滬深交易所股權質押融資機制作用,支持符合條件的創新創業企業發行公司債券。
根據《方案》,我國將建立國家科技創新決策咨詢機制,發揮好科技界和智庫對創新決策的支撐作用,成立國家科技創新咨詢委員會,定期向黨中央、國務院報告國際科技創新動向。
同時,研究降低侵權行為追究刑事責任門檻,調整損害賠償標準,探索實施懲罰性賠償制度。完善權利人維權機制,合理劃分權利人舉證責任。
中國科技戰略研究院有關專家表示,為打通科技創新與經濟社會發展的通道,最大限度激發科技創新的巨大潛能,制定深化科技體制改革實施方案非常重要。
中國技術產權交易所有關專家說,“從制定一系列政策性文件,到修訂法律,新一輪科技體制改革最先考慮的是,一切從有利于推進科技成果轉化出發,在這一改革大前提下,取消了主管部門、財政部門等對科技成果使用、處置事項的所有審批和備案要求,將科技成果轉化的權利完全授予了科研單位,主管部門、財政部門從項目的具體管理和資金的具體分配中解脫出來后,將重點搞宏觀統籌,管規劃、管政策、管布局、管監督。”
市場分析人士在接受《經濟參考報》記者采訪時表示,在科技創新戰略下,新興產業將得到普惠式發展支持,尤其是高端裝備制造業、新材料、新能源汽車等戰略性新興產業將獲得技術、市場和政策的有力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