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促進光伏產業健康發展的實施意見
各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促進光伏產業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國發〔2013〕24號),推動我省光伏產業提高發展質量和效益,經省人民政府同意,現提出以下實施意見。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全會精神,緊緊圍繞主題主線和“三個定位、兩個率先”的總目標,充分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激發省內光伏應用有效需求,鞏固和提升國內外市場;增強光伏產業自主創新能力,提升企業核心競爭力,推動光伏產業加快結構調整和轉型升級,促進我省光伏產業健康有序發展。
(二)發展目標。
到2015年,我省光伏制造業持續穩健發展,資源配置進一步優化,骨干光伏企業核心競爭力進一步提升,產業技術水平和自主創新能力位居全國前列;分布式光伏發電應用有效拓展,全省光伏發電總裝機容量爭取2015年達到100萬千瓦,2020年達到400萬千瓦。
二、主要任務
(一)促進光伏產業自主創新。
1.突破產業化關鍵技術。強化上游裝備及材料領域產業優勢,重點支持擴散設備、離子注入設備、等離子增強化學氣相沉積設備、絲網印刷設備、電池組件測試設備等生產和檢測設備,以及光伏鍍膜玻璃、封裝膠膜、新型電極材料等關鍵材料的研發和產業化。支持中游電池及組件領域加快技術攻關,重點發展新型光伏電池、高質量光伏組件,提高光電轉化率,降低生產成本。提升光伏發電系統集成技術水平,重點加強逆變器、電站監控設備、測試設備、大容量儲電、智能微電網等產品和技術的研發,提高電站建設、運營和服務能力。利用省光伏產業公共服務平臺,推動產業鏈企業開展技術交流和產業協作,實現關鍵技術共享和產業鏈相關產品本地配套合作。
2.加強技術創新載體建設。鼓勵和支持骨干光伏企業與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等合作建設光伏領域的國家重點實驗室、工程實驗室、工程(技術)研究中心、企業技術中心或分支機構、標準制修訂委員會。支持光伏企業參與制修訂光伏電池及組件、太陽能建筑一體化、并網光伏發電等領域的國際、國家、行業和地方標準。依托國家和省級科研院校,建設國內領先的光伏產業檢驗檢測機構,提高對光伏電池及組件、逆變器及控制設備等產品及各類光伏電站工程的檢驗檢測能力。
(二)推動光伏制造業穩健發展。
1.做優做強光伏制造業。發揮我省電子信息產業基礎優勢,以廣州、深圳、佛山、東莞、珠海、河源等光伏產業及示范應用集聚區為重點,加快形成各具特色、優勢互補的光伏產業集群。加強省市共建太陽能光伏產業基地建設。依托深圳重點發展光伏裝備、逆變器和光伏建筑一體化,依托佛山重點發展高效光伏電池、光伏支架及系統集成技術,依托東莞重點發展高效光伏電池及組件,依托河源重點發展薄膜光伏電池。依托廣州、珠海、中山等地的特色光伏產業,重點推動新型光伏電池、光伏光熱集成技術、智能微電網的研發和示范應用。
2.加快培育骨干光伏企業。引導和支持我省光伏裝備、材料、光伏電池、系統集成及電站建設等領域的骨干(培育)企業、重點企業加快發展。支持骨干光伏企業對上下游企業實施產業鏈整合,開展跨省、跨國并購,進一步優化資源配置,提高經營能力和水平。
(三)積極開拓光伏應用市場。
1.加快推進光伏發電應用。大力開展規模化應用示范,推動具有穩定用電負荷、連片屋頂資源的經濟技術開發區、高新技術開發區、產業轉移園區、物流園區等各類產業園區建設規模化分布式光伏發電應用示范區,重點抓好佛山三水工業園、廣州從化明珠工業園、深圳前海深港現代服務業合作區等列入國家分布式光伏發電示范區的項目建設。鼓勵各類社會主體投資建設安裝分布式光伏發電系統,重點推動一批用電價格較高的規模以上工商企業建設以自發自用及就地利用為主、余量上網的分布式光伏發電系統。支持在公共建筑、居民社區開展光伏建筑一體化建設。鼓勵在城市路燈照明、城市景觀、通信基站、交通信號燈及農業生產等領域推廣分布式光伏電源。鼓勵在偏遠地區及住人海島建設新能源智能微電網,支持在粵東西北地區利用荒山、灘涂等土地適當布局建設光伏電站項目。
2.大力拓展國內外市場。鼓勵省內光伏企業積極探索與消費電子、家電、玩具、照明、汽配、輪船、農業生產等傳統行業相結合的創新型應用產品,拓寬光伏應用領域。支持光伏產業鏈企業開展合作,重點推動光伏電池及組件企業與系統集成及電站建設企業進行深入合作,共同開拓國內外市場。支持企業通過產業聯盟、協會等組織,積極應對國際貿易摩擦。支持符合行業規范條件的骨干光伏企業“走出去”,積極拓展國外新興市場。
(四)加強行業管理和服務。
1.加強行業規范管理。認真落實工業和信息化部《光伏制造行業規范條件》,鼓勵我省光伏企業申報列入符合規范條件的公告企業名單。對新建和改擴建光伏制造項目,嚴格落實單晶硅光伏電池、多晶硅光伏電池、薄膜光伏電池轉換效率分別不低于20%、18%、12%的行業規范條件。對光伏發電應用項目實施備案管理,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在建設安裝所在地市或縣級投資主管部門備案,光伏電站項目在省級投資主管部門備案。
2.加強并網管理和服務。加強電網建設和改造,提高電網系統接納光伏發電的能力。接入公共電網的光伏發電項目,其接網工程及接入引起的公共電網改造部分由電網企業投資建設。接入用戶側的分布式光伏發電,接入引起的公共電網改造部分由電網企業投資建設。居民投資的分布式光伏發電,由電網企業免費提供關口計量裝置和發電量計量用電能表計。電網企業要完善光伏發電并網服務,加強運行監管,優化系統調度運行,優先保障光伏發電運行,確保光伏發電項目及時并網,全額收購所發電量。對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免收系統備用容量費和相關服務費用。
3.提升光伏產業公共服務水平。依托有關機構和光伏產業公共服務平臺,建設太陽能光伏專利信息數據庫,深度開發專利信息資源,開展產業專利態勢分析及預警。加強對政策及市場的跟蹤,開展市場行情分析及預警。開展太陽能資源監測與評價,建立太陽能資源信息數據庫,為光伏應用提供有力支撐。
三、保障措施
(一)落實財稅政策。
全面落實國家有關可再生能源發電、企業兼并重組的各項稅收政策及有關光伏發電的電價補貼政策。從省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專項資金對太陽能光伏領域給予支持,重點通過貸款貼息、股權投資等手段,扶持產業關鍵技術攻關、重大技術成果產業化、公共服務平臺建設和光伏發電應用等項目。
(二)加強金融支持。
引導金融機構優先對骨干企業、創新項目及光伏發電應用示范項目提供信貸支持。積極探索適合光伏產業特點的融資產品和融資方式,鼓勵以EPC(工程總承包)項目貸款、電站租賃等多種模式開展光伏發電應用。鼓勵風險投資公司、保險企業以多種方式參與光伏產業發展,建立市場化、多元化的投融資長效機制。
(三)完善節能政策。
鼓勵專業化能源服務公司與用戶合作,以合同能源管理等模式投資建設和運營分布式光伏發電系統。分布式光伏發電全部電量納入全社會發電量和用電量統計,自發自用發電量不計入階梯電價適用范圍,計入各地政府和用戶節能量。
(四)加強人才支撐。
落實我省做好高層次人才引進工作的有關規定及引進領軍人才和創新團隊的相關政策,加快引進一批光伏產業領域的創新型技術人才。鼓勵企業與高等院校、研究機構建立戰略合作關系,開展關鍵技術攻關和人才培養。
(五)加強用地保障。
支持利用荒山荒地、海島等未利用土地建設光伏發電項目,在土地規劃、計劃安排時予以適度傾斜,不涉及轉為建設用地的,可不占土地年度計劃指標。探索采取租賃國有未利用土地的供地方式,降低工程前期投入成本。光伏發電項目使用未利用土地的,依法辦理用地審批手續后,可采取劃撥方式供地。
(六)加強組織協調。
省各有關部門要按照職責分工,加強協調配合,確保各項政策措施落到實處。各地政府要加強對本地區光伏產業發展的規范引導,加強對光伏應用的宣傳推廣,推動光伏制造及應用產業健康有序發展。
附件:省直有關部門促進光伏產業發展任務分工表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2014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