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印發《2016年廣東省協同創新與平臺環境建設專項資金申報指南》的通知
為貫徹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和省委十一屆四次會議精神,落實《中共廣東省委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全面深化科技體制改革加快創新驅動發展的決定》,按照《廣東省協同創新與平臺環境建設專項資金管理辦法》有關要求,省科技廳決定組織申報2016年度廣東省協同創新與平臺環境建設專項資金項目,進一步建設完善科技創新平臺,營造有利于創新的良好環境,推動我省產學研合作能力不斷提升。現將《2016年廣東省協同創新與平臺環境建設專項資金申報指南》印發給你們,并將有關申報事項通知如下:
一、組織方式
本專項資金項目原則上采取自由申報的組織形式,經專家評審后擇優扶持。所有項目申報必須通過省財政專項資金管理平臺或省科技業務管理陽光政務平臺(http://pro.gdstc.gov.cn)進行申報及提交有關申請資料。
二、申報要求
(一) 項目符合國家和省科學技術“十二五”規劃;符合申報指南的有關要求;符合《廣東省創新協同與平臺環境建設專項資金管理辦法》有關要求。
(二) 本專項申報單位原則上為廣東省內注冊的科研院所、高校、行政機關、企事業單位和行業組織等,應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具體指南另有要求的,須一并遵循。
(三) 申報單位具有良好的工作基礎,鼓勵支持產學研合作項目,優先支持獲得PCT專利、發明專利等自主知識產權項目。
(四) 項目申報資料。項目申報必須按照陽光政務平臺申報要求填寫規定格式的申報書及項目可行性報告,申請財政支持100萬元以上的技術攻關類項目要求提供查新報告,各專題指南規定的相關附件在申請時也必須同時提交,未按規定提交者,視為形式審查不合格。項目申報單位及申報人可根據需要提交其他相關附件,原則上附件材料應能夠對項目申報內容和方案進行佐證、說明項目申報單位實施項目的有利條件(如企業須提供經第三方審計的財務報表,對投資額度大的項目說明資金籌措來源及依據,提供項目執行團隊以往完成的科研成果證明等)。各單位須對所有申報資料的真實性負責,所有申報資料均必須真實可靠,項目申報單位報送紙質材料時,須提供申報材料真實性承諾函(可與其他材料一并裝訂)。
(五) 經費預算。申報單位應認真做好項目經費預算,申請財政扶持經費的強度不得超過申報指南指引。指南中未做特別說明的,原則上研究院所、高校、非營利性機構申請的項目為事前立項下達,事前撥付經費;企業申請的項目為事前立項下達、項目完成并驗收通過后撥付經費。
(六)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項目負責人或申報單位原則上不得進行申報或通過資格審查:1.同一項目負責人或企業法人有省級科技計劃項目3項以上(含3項)未完成結題的;2.在省級財政專項資金審計、檢查過程中發現重大違規行為的;3.同一項目通過變換課題名稱等方式進行多頭申報的;4.項目主要內容已由該單位單獨或聯合其他單位申報并已獲得省科技計劃立項的;5.項目未經主管部門組織推薦的。
(七) 主申報單位必須具備與申報項目內容相關的基礎和能力,項目申報書的內容、指標必須明確客觀,嚴禁各種夸大和作假行為。項目如獲得立項要確保申報書和合同書的內容、指標的一致性,違者按有關規定嚴肅處理。
三、申報程序
(一) 注冊。首次申報的單位可在省專項資金管理統一平臺進行注冊后轉入省科技業務管理陽光政務平臺進行申報;或者在省科技業務管理陽光政務平臺注冊單位信息,獲得單位用戶名和密碼,同時獲得為本單位項目申報人開設用戶帳號的權限,項目主持人從單位科研管理人員處獲得用戶名和密碼,填寫個人信息后進行申報。已注冊的單位繼續使用原有帳號進行申報和管理。
(二) 申報。各單位和申報人注冊后即可通過網絡提交申請書及相關材料,并在主管部門審核通過后打印書面申報書一式1份(含通過系統上傳的所有附件和真實性承諾函原件)送交所屬主管部門,由主管部門匯總審核后統一交科技廳業務受理窗口。
(三) 審核推薦。各級主管部門在省科技業務管理陽光政務平臺對申報項目擇優推薦,并正式行文(含推薦項目匯總表)報送省科技廳。其中各地級以上市所屬企事業單位的申報項目,必須由地級以上市科技局行文報送;其余省直等相關部門所屬企事業單位的申報項目,由主管部門行文報送。
(四) 資格審查和項目評審。省科技廳組織專家,對各主管部門推薦的項目進行資格審查和評審,按照競爭擇優的原則列入科技計劃予以支持。
四、申報時間
申報單位網上申報及提交截止時間為2015年9月21日下午5:00時,各級科技主管部門網上審核推薦截止時間為2015年9月30日下午5:00時。書面申報材料送省科技廳業務受理窗口的截止時間為2015年10月12日下午5:00時。
五、聯系方式
書面材料報送地址:廣州市連新路171號省科技信息大樓1樓廣東省科技廳業務受理窗口(郵政編碼:510033)
規劃財務處 司圣奇,電話:020-83163838(綜合性業務咨詢)
廣東省科技創新監測研究中心(技術支持)電話:020-83163338、83163469
各專題業務性問題請向申報指南所列聯系人咨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