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放貸能力提升 資金面將進一步寬松
[摘要]分析認為,和大量資金直接進入股市相比,取消存貸比對于實體經濟的直接支撐作用更為明顯。當然,實體經濟的企穩,對于股市也能夠間接起到促進作用。
商業銀行75%存貸比指標獲正式取消
8月29日,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六次會議通過修改商業銀行法的決定,其中刪去現行商業銀行法中規定的商業銀行貸款余額與存款余額的比例不得超過75%的存貸比指標要求。
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主席尚福林此前表示,修改的主要理由:一是存貸比監管指標已難以全面反映商業銀行的流動性風險狀況,當前商業銀行審慎監管指標體系不斷完善,在防控流動性風險方面,已有新的更有效的監管指標,能更好地反映商業銀行流動性風險狀況;二是商業銀行信貸投放能力受到制約,存貸比合規壓力較大,在目前法律規定下,不利于商業銀行加大對實體經濟特別是小微企業和“三農”的信貸支持,此外還可能影響當前降低存款準備金率等貨幣政策工具的效果;三是存貸比監管指標對商業銀行經營行為產生一定的消極影響,不利于引導和促進商業銀行改變片面依靠做大存貸款規模的經營理念和業務模式,影響商業銀行業務創新和差異化發展;四是從其他國家和地區情況看,大多沒有將存貸比作為法定監管指標,而是作為分析商業銀行流動性風險的工具。
從現實情況看, 2014年12月末,有271家商業銀行存貸比在70%以上,其中超過75%原有法定“紅線”的有86家。從當月日均存貸比看,股份制商業銀行為72.42%,接近法定上限。外資銀行為78.16%、村鎮銀行為88.29%,都已突破法定上限。中央財經大學中國銀行業研究中心主任郭田勇表示,取消商業銀行的存貸比,醞釀的時間是比較長的。隨著目前銀行業務的創新和銀行負債來源的多元化,繼續規定存貸比,已經不合時宜。取消存貸比,對于資本市場的資金面是個利好。
郭田勇認為,目前取消存貸比以后,有利于商業銀行更好地根據自身的經營狀況來決定信貸的投放,能夠更好地自主經營。取消存貸比限制以后,至少從理論上來講,商業銀行放貸的能力進一步增強,會使得整個社會的資金面變得更加寬松,所以如果非要談股市的話,對于股市也應該是一個利好消息。
分析認為,和大量資金直接進入股市相比,取消存貸比對于實體經濟的直接支撐作用更為明顯。當然,實體經濟的企穩,對于股市也能夠間接起到促進作用。
存貸比監管考核大事記
1993年中央經濟工作會議上,存貸比作為交行的成功經驗被引入全行業。
1994年人民銀行發布《關于對商業銀行實行資產負債比例管理的通知》,在監管實踐中首次引入存貸比指標。
1995年公布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第三十九條規定,商業銀行貸款余額與存款余額的比例不得超過75%,將存貸比指標以法律形式正式確立下來。
2006年、2011年、2012年、2014年銀監會曾多次對存貸比指標計算口徑進行調整。
2015年8月29日,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六次會議通過修改商業銀行法的決定,其中刪去現行商業銀行法中規定的商業銀行貸款余額與存款余額的比例不得超過75%的存貸比指標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