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財政廳關于組織申報2015年省財政新增扶持中小微企業資金 (中小微企業信貸風險補償資金)的通知
各有關地級市中小企業行政主管部門、財政部門:
為貫徹落實《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創新完善中小微企業投融資機制的若干意見》(粵府〔2015〕66號),完善中小微企業信貸風險補償機制,根據《廣東省省級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粵財工〔2014〕179號),現將申報2015年省財政新增扶持中小微企業資金(中小微企業信貸風險補償資金)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支持范圍
支持粵東西北各市及惠州、江門、肇慶市設立中小微企業信貸風險補償資金(以下簡稱“風險補償資金”),對提供中小微企業融資服務的銀行、擔保、保險等機構給予貸款風險補償。引導銀行對重點產業集群、大型龍頭企業上下游產業鏈、商圈等中小微企業集聚群體提供批量貸款,中小微企業信貸風險補償資金提供增信支持。
二、支持方式及支持額度
省財政以注資方式擴大市級風險補償資金的規模。省注資的資金授權相關地級市循環使用5年,到期后相關地級市無息交回省財政(5年使用期的到期之日起1個月內);須延期使用的,由地級以上市中小企業行政主管部門、財政部門向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省財政廳提交延期使用的書面請示(請示提交時間為5年使用期的到期之日前30-60天),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省財政廳可根據實際情況批復同意延期使用或無息收回。
省財政注資金額不超過地市承諾的2017年底前累計出資到位金額,并且不超過市財政申報時已出資到位金額的2倍。
三、申報條件
(一)相關地級市政府出資設立風險補償資金,并已經撥付到位1000萬元(含)以上。市政府出資到位截止時間為2015年9月10日(含),以在銀行開設市風險補償資金專門賬戶并撥付入賬為準。
(二)風險補償資金的使用方式為:對提供中小微企業融資服務的銀行、擔保、保險等機構給予貸款風險補償。風險補償資金支持中小微企業貸款的放大比例為10倍以上(含10倍)。
(三)申報主體為地級以上市中小企業行政主管部門、財政部門聯合申報。市中小企業行政主管部門牽頭各參與部門開展市風險補償資金的使用管理工作,并對風險補償資金的安全運行和專款專用負責。
(四)根據《廣東省省級專項資金管理辦法》規定,申報單位、組織或個人在專項資金管理、使用過程中存在違法違紀行為的,5年內停止其申報專項資金資格。
四、使用管理工作要求
(一)列入市風險補償資金支持的貸款,合作銀行執行的利率不超過基準利率的1.3倍(含),并且不得以其他方式變相增加企業貸款成本。
(二)市風險補償資金的支持對象為中小微企業,重點支持列入廣東省重點創新幫扶高成長中小企業(民營企業)名單的企業和2015-2017年新增的規模以上企業。
(三)單個企業列入市風險補償資金支持的貸款合計不超過1000萬元(已歸還的貸款不計算在內),并且不超過市風險補償資金總金額的20%(以發放貸款的前一月底市風險補償資金賬戶余額計算)。
(四)市風險補償資金支持的貸款出現逾期,須使用風險補償資金進行代償時,先使用市政府出資部分,后使用省財政出資部分,而且省市財政出資部分不超過代償總額的50%。追償后歸還風險補償資金時,先歸還省財政出資部分,后歸還市政府出資部分。
(五)市中小企業行政主管部門、市財政部門按季度以書面方式向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省財政廳報告市風險補償資金工作情況。出現貸款代償時,市中小企業行政主管部門、市財政部門須在10個工作日內向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省財政廳書面報告有關情況。
(六)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省財政廳每年組織第三方機構對市風險補償資金的使用工作情況進行檢查。檢查中發現存在可能影響風險補償資金的安全運行、專款專用的情況,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省財政廳可采取勒令暫停風險補償資金并限期整改、提前收回省財政注資資金、按照有關規定追究相關人員責任等措施。
五、申報材料要求
符合申報條件的地市自愿申報。申報材料包括:
(一)地級以上市中小企業行政主管部門、財政部門聯合申報文件。申報文件內容包括:市風險補償資金工作的的總體情況及下一步工作計劃,申請省注資金額。
(二)2015年省財政新增扶持中小微企業資金(中小微企業信貸風險補償資金)申請表(加蓋市中小企業行政主管部門、市財政部門公章)。
(三)市風險補償資金設立及使用管理制度的有關文件(復印件,加蓋市中小企業行政主管部門、市財政部門公章)。
(四)市風險補償資金與合作銀行的合作協議(復印件,加蓋市中小企業行政主管部門、市財政部門公章)。尚未遴選確定合作銀行的地市,可提供1家以上銀行出具的參與市風險補償資金工作的合作意向書(原件,并加蓋市中小企業行政主管部門、市財政部門公章)。
(五)市財政出資證明資料(原件或復印件加蓋市中小企業行政主管部門、市財政部門公章)。包括但不限于:銀行專門賬戶開戶證明、實際出資到位的資金撥付入賬憑證、市財政后續出資承諾書(須2017年底前撥付到位)。
申報書面材料裝訂成冊,一式4份(報送省經濟和信息化委2份、省財政廳2份),并登陸廣東省“網上辦事大廳省級財政專項資金管理平臺”填報項目相關資料。
六、申報期限及聯系方式
申請截止時間為2015年9月10日,以收到書面資料為準。
聯系方式:省經濟和信息化委(技術進步處)謝日華 ,電話:020-83133319;省財政廳(工貿處)王遠林,電話:020-83170273。
附件下載網址:http://www.gdei.gov.cn/ywfl/zxqy/201508/P020150819533812258840.xls
來源:廣東省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