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文化和旅游廳關于開展2023年省級文化產業示范園區創建申報及部分園區考核驗收等工作的通知
各地級以上市文化廣電旅游體育局:
為落實省委、省政府“百千萬工程”部署,進一步引導我省文化產業規模化集聚化發展,推動我省文化產業園區(以下簡稱“園區”)高質量發展,經報省評比達標表彰工作協調小組辦公室審核同意,按照《廣東省省級文化產業示范園區管理辦法》(粵文旅規〔2022〕1號、以下簡稱《管理辦法》)有關規定及工作計劃部署安排,省文化和旅游廳將組織開展2023年度省級文化產業示范園區創建申報工作?,F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標
以習近平文化思想為指導,貫徹落實新發展理念,按照統籌規劃、合理布局、突出特色、內容優先、自主創新的原則,在全省創建一批產業集聚度高、發展特色鮮明、配套服務完善、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顯著的示范園區,進一步促進我省文化產業資源要素合理配置和產業結構優化升級,推動全省文化產業高質量發展。
二、基本原則
(一)立足實際,突出導向。各地要立足于本地區文化產業發展的實際,突出示范性和引領性規劃文化產業示范園區的創建。通過創建省級文化產業示范園區推動本地特色文化資源和一、二產業融合發展,鼓勵動員文化內涵豐富、新業態集聚、創新發展、規模效益好、管理規范、示范引導輻射作用強的文化產業園區積極參與創建。
(二)嚴格標準,控制數量。每個副省級地市申報創建的名額原則上不超過2個,地級市不超過1個。各地要按照《管理辦法》有關規定,堅持標準、嚴格把關,按要求做好有關申報審核和推薦工作,確保所推薦的園區在區域和行業中的引領、示范作用及其申報材料、數據的真實性、準確性(申報材料格式請參照附件1)。
(三)加強引導,注重文化產業賦能鄉村振興。為深入貫徹省委省政府“百千萬工程”工作布局,推動文化產業賦能鄉村振興,促進區域文化產業均衡發展。對與粵東西北地區采取一園多區、合作園區、伙伴園區的珠三角文化產業園區優先考慮創建資格;對粵東西北地區因地制宜深入落實鄉村振興工作,推動文化產業賦能鄉村振興的產業帶予以優先考慮創建資格。
三、申報主體及基本條件
(一)創建及申報主體
園區運營管理機構為申報及創建主體(以下簡稱“申報主體”);運營管理機構須為法人單位。
申報主體要根據園區發展實際情況,科學制訂創建工作方案,包括:園區的“四至范圍”“一園多區”、文化產業帶的發展沿革和現狀、產業基礎、空間和功能布局、主要目標、優勢行業、重點任務、具體舉措、預期效益等,以及相應的中長期發展規劃、年度推進計劃。
(二)創建必備條件
1.符合本省文化產業發展規劃及當地經濟社會發展整體規劃,在土地、消防、安全、節能、環保、衛生等方面符合國家相關規定和標準。
2.具有完善的基礎設施,能夠充分利用區域優勢,為文化企業集聚發展提供必要的硬件環境。
3.有豐富的文化內容和突出的文化產業特色,在本省及區域內具有代表性和示范性。
4.園區內文化企業自主創新和市場拓展能力強,擁有一定數量的自主知識產權,原創產品占有一定的市場份額,所生產的文化產品和所提供的文化服務內容健康向上。
5.有專門的運營管理機構和管理人員,管理制度健全,無違法違規行為。
6.通過2年創建期創建,能夠建成為入園文化企業提供法律、財稅、政務咨詢、知識產權保護、投融資服務、產業鏈對接、人才培育、項目孵化的比較完整的公共服務體系。
7.通過2年創建期能夠達到園區內文化企業數量須占園區企業總數的60%以上及文化企業產值(營業收入)占園區企業總產值(營業收入)的60%以上。園區內文化企業產值(營業收入)、稅收、就業等系列社會效益、經濟效益指標要求。
四、申報程序
(一)申報及申報材料提交
申報主體按照自愿原則,如實填寫《廣東省文化和旅游廳省級文化產業示范園區創建申報表》(附件1)、《創建工作方案》,提交所在地地級以上市文化旅游行政部門。各一式3份裝訂成冊。
(二)申報材料報送截止時間
1.各地級以上市文化旅游行政部門于12月15日前將初審合格的申報材料紙質件裝訂成冊報送我廳產業發展處(通訊地址:廣州市越秀區東風東路701號,收件人:楊榮勝,聯系電話:020-37803352)。
2.申報主體為省屬企事業單位的,經其上級主管部門初審后,將申報材料連同主管部門的初審意見,于12月15日前報至我廳產業發展處。
3.請安排專人,同時將上述申報材料的電子版以電子郵件的形式及時發送至我廳產業發展處電子郵箱wl_gdwltcyfzc@gd.gov.cn。
(三)評審考核
我廳將組織專家對創建工作方案進行評審和參與申報的園區進行實地考核。根據專家評審意見,綜合全省文化及相關產業規劃、區域布局考慮及園區各項條件等相關因素,確定2023年度省級文化產業示范園區創建資格名單。
(四)創建時間及驗收
原則上自公布正式創建名單之日起2年內為創建期。由申報主體按照所制定的創建工作方案,對照《廣東省省級文化產業示范園區創建驗收(考核)標準(試行)》進行創建,省文化和旅游廳及所在地級以上市文化旅游行政部門根據實際情況,適時進行指導。
創建期結束,由省文化和旅游廳組織進行考核驗收,對考核評審達標的,認定為省級文化產業示范園區,授予“廣東省省級文化產業示范園區”稱號。驗收未獲通過的,可在1年內申請驗收一次,仍未獲通過的,取消創建資格。
五、部分園區延長創建期滿考核驗收
根據《省文化和旅游廳關于公布2020年度省級文化產業示范園區創建資格名單的通知》(粵文旅產〔2021〕16號),2020年度紫泥堂等紫泥堂文化旅游產業風投小鎮(廣州市)、大同客家文化創意園(河源市)、江門演藝中心(江門市)、百師園文化產業園(潮州市)等4家園區獲省級文化產業示范園區創建資格單位。在上述創建期滿4家園區中,3家園區在2年創建期滿提出延長1年創建期申請,1家創建期滿提交驗收申請未獲通過,可在1年內申請驗收一次。按照《管理辦法》相關規定結合此次工作部署組織驗收,請以上4家園區所在地市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門做好迎接驗收指導工作。相關驗收材料準備及驗收流程等事項請參照《省文化和旅游廳關于開展省級文化產業示范園區創建驗收工作的通知》(粵文旅產〔2022〕101號)進行準備。驗收申請材料報送地址、方式及截止時間與今年度申報省級文化產業示范園區創建資格的相關要求相同。
特此通知。
附件:
1.2023年度廣東省省級文化產業示范園區創建申請表.doc
廣東省文化和旅游廳
2023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