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科學技術廳關于開展2019~2020年度廣東省技術創新中心組建工作的通知
各有關單位:
為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和習近平總書記視察廣東重要講話精神,大力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進一步完善以企業為主體、市場為導向、產學研深度融合的技術創新體系,提升關鍵領域產業核心競爭力,支撐經濟高質量發展,按照《廣東省科學技術廳關于印發〈廣東省技術創新中心建設方案〉的通知》(粵科產字〔2019〕149號)的總體部署和要求,我廳決定開展2019~2020年度廣東省技術創新中心建設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建設要求
廣東省技術創新中心是我省戰略科技力量的重要組成部分,是構建產學研協同創新的生態系統,推動原創性技術創新、加快科技成果轉化、引領產業發展的重要載體。省技術創新中心對標國家技術創新中心建設要求,以廣東在國家層面具有較大影響力和主導地位的優勢支柱、戰略新興產業及若干重點領域為重點,探索建立科技創新的新型體制機制,聚集高端創新人才,形成從基礎研究到應用研究、規模化生產的完整的技術創新鏈和產業配套鏈,系統解決制約產業發展的重大關鍵共性技術問題,培育具有國際影響力的行業領軍企業,帶動一批科技型中小企業成長壯大,催生一批發展潛力大、帶動作用強的創新型產業集群,為我省推進粵港澳大灣區國際科技創新中心建設和科技強省建設、打造具有全球影響力的產業技術創新高地提供支撐。
二、建設條件
(一) 建設主體。
省技術創新中心依托擁有技術優勢的行業龍頭、骨干企業、高校和科研院所、高水平創新研究院建設。根據相關產業領域創新發展實際,可采取多種組建模式,“一中心一方案”。所建創新中心可設為獨立法人實體或人財物相對獨立的內設機構。
在龍頭企業優勢地位突出、行業集中度高的領域,主要由龍頭企業牽頭,產業鏈有關企業、高校、科研院所等參與,通過組建高水平創新研究院、平臺型公司或產業技術創新聯盟等方式共同投資建設。
在主要由技術研發牽引推動、市場還未培育成熟的戰略性領域,可以由具有技術領先優勢的高校、科研院所、高水平創新研究院牽頭,有關企業作為重要的主體參與建設。
(二) 牽頭單位條件。
牽頭單位必須技術上處于國內同行業領先地位,具有省級以上創新平臺,研發投入、獲得發明專利或PCT國際專利處于國內同行業前列。擁有高水平領軍人才和創新團隊,有承擔過國家或省級重大研發項目的經驗。單位創新意識強,已建立鼓勵技術創新的相關制度,有較強的資源整合能力和技術轉移擴散能力。
牽頭單位為企業的,須是行業的龍頭企業,近三年銷售收入平均不低于20億元,年度研發費用總額占銷售收入的比例不低于4%;牽頭單位為高校、科研院所、高水平創新研究院的,其銷售收入不作要求,但須在前沿、顛覆性技術領域具有領先優勢,已建立高效的研發體系和知識產權管理與運用制度,對外提供技術咨詢、技術服務等取得的收入占年收入的比例不低于30%;有技術轉讓、技術許可或通過自行孵化企業,實現科技成果轉化的成功案例5例(含5例)以上。
申報國家技術創新中心的單位一般應為省技術創新中心批準組建單位。經科技部批準在我省布局建設的國家技術創新中心,將直接批準組建省技術創新中心。
三、組建推薦程序
省技術創新中心采取定向組織和地級以上市政府推薦相結合的方式進行,常年受理申報。廣州、深圳市推薦數量每年度不超過2家,其他地市每年向省科技廳推薦數量不超過1家。省科技廳根據各市的推薦情況和產業的發展需要開展調研考察,與各市科技主管部門進行溝通協調。符合條件的建設單位,按照要求提交申報材料到地市科技主管部門。地市科技主管部門負責申報材料審核,并由市政府出具書面推薦函向省科技廳推薦申報。
省科技廳采用推薦論證制推進省技術創新中心建設,通過委托第三方中介機構設立評估專家組,對省技術創新中心建設方案采取答辯與現場實地考察相結合的方式進行咨詢論證。建設單位根據專家組意見進一步完善建設方案。對于通過咨詢論證、各方面條件成熟的,經公示無異議,由省科技廳發文批準組建,成熟一個,組建一個。一般以三年為建設周期。
四、支持方式
省級財政資金對批準組建的省技術創新中心一般給予建設經費1500萬元的支持。對與省簽訂戰略合作協議,面向產業發展重大需求,突破產業重大關鍵核心技術,具有戰略性帶動作用的省技術創新中心,將給予建設經費最高3000萬元的支持。
鼓勵各地方政府因地制宜制定各類優惠政策,探索地方財政的有效支持方式,支持省技術創新中心建設。企業投入不得低于省級財政投入額度。
五、聯系方式
聯系人及電話:曾顥,020-83163384
省科技廳
2019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