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公開遴選 粵港澳大灣區數字經濟發展研究項目承擔機構的通告
為深入貫徹黨中央國務院關于發展數字經濟的戰略決策部署,落實《粵港澳大灣區發展規劃綱要》,加快推進粵港澳大灣區數字經濟發展,打造為具有世界領先水平“數字灣區”和“國際數字經濟創新中心”,我廳擬開展粵港澳大灣區數字經濟發展態勢相關研究,并向社會公開遴選項目承擔機構?,F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項目名稱
粵港澳大灣區數字經濟發展研究
二、項目內容及要求
在對港澳及我省數字經濟發展情況進行充分調研的基礎上,開展粵港澳大灣區數字經濟發展研究。主要內容如下:
(一)根據國家促進數字經濟發展的系列政策文件對數字經濟的界定,開展粵港澳大灣區數字經濟調查分析研究,建立理論架構和研究范式。
(二)研究粵港澳大灣區數字經濟發展現狀、存在問題和發展趨勢。開展粵港澳大灣區數字經濟區域發展分析評價,重點對香港、深圳、澳門、廣州以及大灣區其他七市數字經濟的發展現狀、產業政策、產業布局、產業合作以及保障體系等進行深入比較研究。
(三)研究粵港澳大灣區數字經濟發展相關因素。重點摸清廣東數字經濟數字基礎、數字公共服務、數字科研、數字消費、數字產業等現狀。
(四)進行粵港澳大灣區數字經濟技術發展評價。研究大數據、人工智能、物聯網、云計算、區塊鏈、移動支付、AI/VR、5G等數字技術實體經濟融合發展的實現路徑、政策措施。
(五)研究提出推動粵港澳大灣區數字經濟發展的總體思路、原則和路徑,以及發展重點、重大工程、規劃布局、政策措施等建議。
(六)根據上述研究,形成《粵港澳大灣區數字經濟發展研究報告》,為推進粵港澳大灣區數字經濟發展提供參考指引。
(七)推動粵港澳大灣區數字經濟相關規劃政策落地,為廣東推動數字經濟發展提供業務咨詢、政策解讀等。
項目完成后提交《粵港澳大灣區數字經濟發展研究報告》;后續配套服務,如業務咨詢、政策解讀等服務期限不少于一年。
三、報名條件及遴選方式
(一)在我國境內依法注冊設立、具備獨立法人資格的智庫類研究單位,有固定的辦公場所和必要的設施條件,具備《政府采購法》第二十二條所規定的條件;
(二)熟悉國家信息化、信息經濟、網絡經濟、數字經濟領域相關規劃、政策及法律法規;
(三)承擔過國家或省級政府部門委托的信息化或信息產業相關規劃課題,其中具有國家層面數字經濟相關規劃及政策研究經驗者,或完成過有關港澳產業經濟省部級以上課題研究基礎者優先;
(四)擁有在數字經濟領域有豐富研究經驗的研究團隊;
(五)具有合法穩定的收入來源,有獨立的財務管理、財務核算和資產管理制度,以及依法繳納稅收、社會保險費的良好記錄,機構自成立以來無違法違規行為,近3年內機構主要負責人沒有受到刑事處罰。
符合報名條件的單位自愿報名,并按要求提交相關材料。本項目不接受聯合體投標。省工業和信息化廳按照有關規定組織遴選,擇優確定。
四、申報文件
(一)單位概況(含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或事業單位法人證書等復印件、設置情況、人員情況,以及其他可以佐證單位專業能力、資質、業績等情況的相關材料,以項目合同復印件為準)。
(二)課題研究工作方案:包括主要研究思路(含報告提綱);調研方案(含調研提綱);工作進度安排(包括后續配套服務安排等);研究團隊情況(含課題帶頭人基本情況,相關研究成果),以及預期效果等。
(三)服務費用報價,服務費用報價最高不超過50萬元,服務費用按固定總價方式報價,固定總價包括但不限于交通差旅費、會議場地費、住宿費、勞務費、咨詢費、專家評審費、資料費、印刷費等。
以上申報材料須加蓋報名單位公章,按照有關招投標文件格式要求裝訂。報名單位對所提供文件材料的真實性負責,若發現弄虛作假,將取消其報名資格。
五、報名截止時間及評審時間、地點
報名截止時間為2019年4月2日17:00,逾期不予受理。請報名單位于截止時間前將申報文件(一式三份)及word文檔送我廳(數字產業處)。
六、聯系方式
聯系人:王波濤
電話: 020-83133495
郵箱:372118001@qq.com
地址:廣州市越秀區吉祥路100號504室。
廣東省工業和信息化廳
2019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