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組織申報2018年度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的預通知
粵科函高字〔2018〕1738號
各地級以上市科技局(委),各有關單位: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商務部、科技部、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將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所得稅政策推廣至全國實施的通知》(財稅〔2017〕79號)和《關于將服務貿易創新發展試點地區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所得稅政策推廣至全國實施的通知》(財稅〔2018〕44號)的有關要求,為做好我省2018年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認定工作,方便有關企業做好申報準備,現將申報事項要求預通知如下:
一、申報范圍
在廣東省內注冊及生產經營的法人企業。
二、申報時間
省科技廳集中受理各有關地市報送的2018年度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申報材料的截止時間為2018年9月21日。企業向所在地科技局提交申報材料的截止時間以地方通知為準。
三、申報材料數據
企業2017年度相關數據。
四、申報條件
(一) 從事《技術先進型服務業務認定范圍(試行)》(詳見附件1)中的一種或多種技術先進型服務業務,采用先進技術或具備較強的研發能力。
(二) 具有大專以上學歷的員工占企業職工總數的50%以上。
具有大專以上學歷的員工是指在企業中具有大專以上學歷,全年須在企業累計工作183天以上的職工人數。企業職工總數包括企業在職、兼職和臨時聘用人員。在職人員可以通過企業是否簽訂了勞動合同或繳納社會保險費來鑒別;兼職、臨時聘用人員全年須在企業累計工作183天以上。企業當年職工總數、具有大專以上學歷員工數均按照全年月平均數計算。
月平均數=(月初數+月末數)÷2
全年月平均數=全年各月平均數之和÷12
年度中間開業或者終止經營活動的,以其實際經營期作為一個納稅年度確定上述相關指標。
(三) 從事《技術先進型服務業務認定范圍(試行)》中的技術先進型服務業務取得的收入占企業當年總收入的50%以上。
總收入是指收入總額減去不征稅收入。收入總額與不征稅收入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以下稱《企業所得稅法》)及《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以下稱《實施條例》)的規定計算。
企業應正確核算技術先進型服務業務收入、企業總收入,并由具有資質的中介機構出具審計報告。
(四) 從事離岸服務外包業務取得的收入不低于企業當年總收入的35%。
從事離岸服務外包業務取得的收入,是指企業根據境外單位與其簽訂的委托合同,由本企業或其直接轉包的企業為境外單位提供《技術先進型服務業務認定范圍(試行)》中所規定的信息技術外包服務(ITO)、技術性業務流程外包服務(BPO)、技術性知識流程外包服務(KPO)和服務貿易類,而從上述境外單位取得的收入。
五、申報程序
(一) 企業申報。
符合申報條件的企業,本著自愿原則,在“全國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業務辦理管理平臺”(“http://tas.innocom.gov.cn”,以下簡稱技先平臺)上進行注冊登記、填寫《全國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認定(復核)申請表》(見附件2,國家統一制定,以下簡稱《申請表》),及按《認定申請材料清單》(詳見附件3)上傳相關佐證材料,證明材料必須與申請表所填內容對應,按裝訂順序逐頁編制總目錄、分類目錄和頁碼,正反打印,在書脊上注明企業名稱。企業將全部申報資料掃描成PDF格式,制作成數據光盤,連同紙質申報材料一并報送至當地科技行政管理部門。
(二) 地方匯總和審核。
各地科技部門收到企業申報材料后,組織相關部門按照管理辦法和申報通知的要求對申報材料完整性進行審核,組織現場核查并出具推薦意見。對符合推薦條件的企業,地市科技部門在企業申請表主管部門推薦意見一欄加蓋公章,并匯總填報《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推薦上報匯總表》(附件4),加蓋地市科技部門公章。
(三) 材料報送。
各地科技部門須對符合條件的企業正式行文出具推薦函。推薦函、《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推薦上報匯總表》一式1份,連同轄區內企業的紙質申報材料(一式2份),統一報送省認定辦。
六、工作要求
(一)請各地科技部門高度重視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認定管理工作,建立和完善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認定管理工作協調機制,確保申報工作的有序開展;主動會同當地商務、財政、稅務和發展改革部門加大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相關政策的宣傳解讀工作,做好對申報企業的業務指導與培訓,提高申報質量。
(二) 各地科技部門要加強紀檢監察機構對組織申報全過程的監察和監督,確保申報工作的公正性和規范化操作,杜絕“有償服務”、“有償推薦”行為的發生。
(三) 申報企業對申報材料的真實性和合法性負主體責任,對申報材料的真實性和有效性作出承諾,申請表經企業法定代表人簽字并加蓋企業公章后方可報送。若存在弄虛作假行為,一經發現并查實,將取消其評審資格并列入不良信用記錄。各地市科技、商務、財政、稅務和發展改革部門要切實強化審核責任,按照勤勉盡責的要求,切實加強申報材料的審核把關,堅決防止和杜絕弄虛作假,強化風險意識、責任意識,確保上報材料符合本通知要求,并作出承諾。
(四) 各地科技部門會同商務、財政、稅務和發展改革部門要加強對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的跟蹤與監督管理,對變更經營范圍、合并、分立、轉業、遷移的企業,如不再符合認定條件,及時提請省認定機構取消其享受稅收優惠政策的資格。
(五) 參與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認定工作的各類機構和人員對其所承擔工作負有誠信及合規義務,并對申報認定企業的有關資料信息負有保密義務。
七、其他
省科技廳聯系人及電話:張詩煬、郭秀強,020-83163873、83163874。
材料報送地址:廣州市連新路171號科技信息大樓一樓綜合業務辦理大廳。
附件:1.《技術先進型服務業務認定范圍(試行)》
2.全國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認定(復核)申請表
3.申報材料清單及裝訂順序
4.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推薦上報匯總表
省科技廳
2018年8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