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組織開展全省工業和信息化領域電子商務第一批示范和第二批試點工作的通知
各地級以上市經濟和信息化主管部門,各有關單位:
為進一步推進我省工業電子商務發展,根據省政府有關工作部署和《廣東省經濟和信息化委印發廣東省工業電子商務發展實施意見(2018-2020年)的通知》(粵經信生產〔2018〕65號)要求,決定在2017年開展第一批全省工業和信息化領域電子商務試點工作的基礎上,開展第一批示范和第二批試點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工作思路
圍繞支撐工業企業發展,組織開展第一批全省工業和信息化領域電子商務試點成果評估,總結推廣試點單位做法經驗,指導開展第一批示范和第二批試點工作,有效推進電子商務創新發展,促進我省制造業進一步降本增效和產業加快轉型升級。
二、試點示范內容
(一)電子商務區域類。
1. 工作舉措:推動各類工業園區、專業鎮和特色產業集群實現線上線下融合發展,加快應用電子商務轉型升級,提高集約化水平,打造“電子商務+產業集群”的區域品牌。
2. 支持方向:電子商務服務中心、電子商務公共服務平臺、電商創業孵化中心(園)等。
(二)電子商務平臺類。
1. 工作舉措:引導第三方平臺為我省工業企業提供信息服務、交易服務、研發設計等功能性服務;推動工業各細分行業企業為滿足自身生產經營需要開展網上采購、分銷、直銷及相關服務。
2. 支持方向:網上營銷平臺、網上采購平臺、大型企業自建電子商務平臺、大宗原材料電子商務交易服務(或綜合服務)平臺、裝備制造業電子商務平臺、電子信息行業電子商務平臺、消費品電子商務平臺、移動電子商務平臺、工業企業自建(或第三方)跨境工業電子商務平臺、中小微制造企業入駐數量規模較大的第三方電子商務平臺等。
(三)電子商務服務商類。
1. 工作舉措:推動優化工業電子商務支撐服務體系,夯實工業電子商務網絡基礎,引進倉儲物流、營銷推廣、金融服務等服務商,推動與制造業企業、產業集群對接。
2. 支持方向:物流和倉儲服務、金融服務、交易托管和代運營服務、營銷推廣服務等領域。
三、試點申報條件
(一)申報主體。
1. 電子商務區域試點:在廣東省行政區域內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和獨立、健全的財務管理制度的各類工業園區、專業鎮和特色產業集群的管理和運營主體,包括企事業單位、政府設立的管理機構或其他組織。
2. 電子商務平臺試點:在廣東省行政區域內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和獨立、健全的財務管理制度的企事業單位。
3. 電子商務服務商試點:為工業企業提供電子商務支撐服務,在廣東省行政區域內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和獨立、健全的財務管理制度的企事業單位。
(二)推薦條件。
1. 電子商務區域試點:區域內信息化基礎設施比較完備,在物流、咨詢、金融服務、技術開發和人才培養等公共服務方面功能完善、配套齊全,集聚一定數量的電子商務服務及應用企業。珠三角地區電子商務企業年服務收入合計不低于2000萬元,其他地區不低于500萬元。
2. 電子商務平臺試點:珠三角地區企業電子商務平臺年服務收入不低于1000萬元,其它地區不低于300萬元。
3. 電子商務服務商試點:珠三角地區企業電子商務服務商年營業收入不低于500萬元,其它地區不低于150萬元。其中,物流和倉儲服務商自營倉儲面積不低于2000平方米,擁有電子商務倉儲管理軟件系統;金融服務商能結合貨品倉儲質押提供電子商務供應鏈金融貸款服務,具有小額貸款牌照或第三方支付牌照;交易托管和代運營服務商服務品牌線上年交易額1000萬元以上,企業人數在20人以上;營銷推廣服務商能提供數據營銷、推廣及互聯網廣告投放服務,服務工業企業數量不低于10家。
4. 上述試點單位須從事工業電子商務實踐1年以上。
5. 試點企業近兩年內無重大違法、違規和失信行為,未發生環保和重大安全事故。
四、示范申報條件
(一)申報主體。
第一批工業和信息化領域電子商務試點單位。
(二)推薦條件。
1. 試點期間實施的電子商務項目完成了預定的經濟增長目標,產生了良好的經濟和社會效益,為工業企業轉型升級提供重要支撐,成效明顯。
2. 試點單位進一步發展壯大,主要經濟指標實現正增長,其它發展指標良好,品牌影響力不斷提升。
3. 在本行業內或細分領域具有典型推廣價值和示范帶動作用。
4. 除滿足上述條件外,推薦為電子商務區域示范和電子商務平臺示范的還需滿足以下條件:珠三角地區區域示范單位電子商務年服務收入合計不低于5000萬元,其他地區不低于1000萬元;珠三角地區平臺示范單位電子商務年服務收入不低于2500萬元,其它地區不低于600萬元。
5. 示范企業近兩年內無重大違法、違規和失信行為,未發生環保和重大安全事故。
五、其它事項
(一)申報單位獲得試點示范后,應主動接受上級經濟和信息化主管部門指導,及時報送有關數據和材料,并積極參加有關宣傳交流和推廣活動。
(二)試點示范單位發生更名、經營范圍變更、合并、分立、轉業等情形的,應及時向省經濟和信息化委、所在地經濟和信息化主管部門備案。
(三)請各地經濟和信息化主管部門及省屬企業于2018年8月17日前將推薦函、推薦匯總表、各類申報書和隨附材料紙質件(一式兩份,見附件)及電子版(可編輯word版本)報送我委生產服務業處(廣州市越秀區吉祥路100號)。
(四)對認定的試點示范單位,省經濟和信息化委將積極組織開展各種形式的推介活動,宣傳推廣有關做法經驗,并按照規定給予政策方面的扶持。各地也應結合各自實際,配合采取相應措施,推動試點示范單位與制造企業對接。
附件:1. 廣東省工業和信息化領域電子商務第一批示范單位申報書
2. 廣東省工業和信息化領域電子商務第二批試點單位申報書
3. 推薦匯總表
廣東省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
2018年7月9日
(聯系人:梁家中、鄧培偉,電話:020-83135953、83135967,
傳真:020-83133350;郵箱:jxwscfwyc@gdei.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