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開展 第二批省大數據創業創新孵化園培育申報工作的通知
各地級以上市經濟和信息化主管部門:
為貫徹落實《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廣東省促進大數據發展行動計劃(2016-2020)的通知》(粵府辦〔2016〕29號),促進大數據創業創新,培育大數據新業態,現開展第二批省大數據創業創新孵化園培育申報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培育目標
依托高新技術園區、電子信息產業園、軟件和信息服務產業園、創業園、眾創空間、大數據開放平臺等,以培育大數據創業創新主體為目標,培育和建設大數據創業創新孵化園。要求孵化園具有開放、交流、共享特征以及較強專業化服務能力,能支撐并推進大數據創業創新項目建設,在培育大數據創新型企業等方面具有示范帶動作用。鼓勵互聯網龍頭企業、超算中心、電信運營商開放數據資源、計算能力或平臺能力,建設大數據創業創新孵化平臺。
二、申報條件
(一)申報主體:園區的管理單位或承擔園區建設工作的有關單位,應具備以下條件:
(二)園區的建設地必須在廣東省境內,具有產權明晰、基礎設施完善、可自主支配的產業園空間載體,場地面積不低于3000平方米,能滿足企業網絡、辦公、活動等需要,且場地作為孵化園用途使用期限不少于5年,場地須產權清晰或租用合同明確,在使用期內不得變更用途。
(三)園區主要面向大數據及相關領域初創企業、成長成熟期創業實體,并已集聚大數據及相關領域創業創新企業不少于20家,或有3個以上成功孵化大數據類項目,大數據及相關領域企業使用的場地占60%以上。且有進一步引進、培育大數據創業創新型企業發展的規劃和配套推進機制。
(四)園區有專業的創業創新配套服務體系,能為入駐創業實體提供創業創新所需數據資源、運算能力、平臺能力等孵化條件。有孵化、培育創業團隊和項目的團隊力量,能對入駐創業者實行創業培訓、創業服務和政策咨詢、落實等“一站式”服務,提高創業孵化成功率。
(五)園區應有具體可操作的資金配套方案與創業創新項目扶持計劃。能整合天使、風險基金以及銀行等金融機構,為創業團隊或項目提供資金支持和成長指導。
三、申報程序
(一)由各地級以上市經濟和信息化主管部門負責組織申報,對申報材料的真實性嚴格把關并出具推薦函,每個地市推薦數量不超過2個。請于2018年7月20日前將推薦函(格式見附件1)、紙質申報材料(提綱見附件2)一式三份、申報材料電子版(可編輯版本)報我委,逾期不予受理。
(二)我委組織專家對園區材料進行評審和現場考察。
(三)我委審核確定重點培育的園區名單,在網站公示后向社會正式發布,并授予牌匾。
四、項目管理與服務
(一)省經濟和信息化委指導、協調全省范圍內省級大數據創業創新孵化園的培育建設,對園區及園內入駐企業進行動態信息管理,及時了解各園區的發展現狀及存在問題;各地級以上市經濟和信息化主管部門負責組織申報,指導園區建立項目庫和入園企業庫,并對園區建設和發展開展日常管理、服務工作,每半年向省經濟和信息化委報送園區發展情況報告。
(二)省經濟和信息化委會同省大數據創業創新孵化園所在地經濟和信息化主管部門,開展園區建設經驗交流、宣傳推廣、信息推送、招商引資、政策支持等方面的服務,對發展良好、創新成果突出的園區,將擇優向國家有關部門推薦申報國家級園區和項目。
附件:1. 推薦函(格式)
2. 第二批廣東省大數據創業創新孵化園申報材料提綱
廣東省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辦公室
2018年7月3日
(聯系人:高新國,電話:020-83134305,電子郵箱:jxwbzc@gd.gov.cn,地址:廣州市吉祥路100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