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開展第二批服務型制造示范推薦工作的通知
各地級以上市(不含深圳市)經濟和信息化主管部門,各有關單位:
按照《工業和信息化部辦公廳關于開展第二批服務型制造示范遴選工作的通知》(工信廳產業函〔2018〕145號,以下簡稱《通知》)要求,結合我省實際情況,現將有關第二批服務型制造示范推薦工作通知如下:
一、推薦對象
第二批服務型制造示范推薦包括示范企業、示范項目、示范平臺和示范城市四個類別。其中,示范項目繼續聚焦供應鏈管理、產品全生命周期管理、總集成總承包服務和信息增值服務四個方向之一。示范企業可包括上述一個或多個方向,在供應鏈管理方向,確定為省級供應鏈管理試點示范企業的優先推薦。示范平臺包括面向行業的專業服務平臺和面向區域的綜合服務平臺。示范城市重點針對在發展服務型制造方面有切實舉措和突出成效的城市。
二、推薦數量
示范企業、示范項目和示范平臺推薦數量不受限制。示范城市的推薦請根據本地區服務型制造發展情況積極參加。
三、示范企業(項目、平臺)申報條件
(一)共性條件。
1.申報主體應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運營和財務狀況良好。
2.申報主體應具備服務型制造特征,符合《通知》中“服務型制造示范遴選基本條件”明確的方向與要求。
3.申報主體在近兩年內(2016年1月1日以后)未發生重大質量、環保或安全事故,沒有違法行為或涉嫌違法正在接受審查的情況。
(二)專項條件。
1.申報企業應為具有鮮明轉型特點的制造業企業。在本行業或細分領域內,其生產技術與工藝、服務能力與水平等應該具有一定優勢地位。企業能夠圍繞核心制造能力開展模式創新并形成競爭力,在戰略規劃、管理運營、模式創新、信息網絡平臺建設、服務績效、生產服務類人才培養等方面取得一定成果。
2.申報項目應為圍繞提升核心制造能力開展的項目,且已投入運營。申報主體須為制造業企業,可為委托開展項目的甲方,也可為對外提供服務的乙方。項目在降低企業生產成本、提升經營效率和市場占有率等方面實現了預期目標。項目實施后申報主體的服務型制造特征更加明顯,核心能力更加突出,市場地位得到加強。
3.申報平臺應為從制造業企業衍生出的服務平臺或第三方專業服務平臺,也可為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行業組織等服務機構,平臺可以面向行業提供專業服務,也可以面向區域提供綜合服務,截至申報日正式投入運營時間須滿兩年。平臺應提供研發設計、知識管理、工業技術、人才、融資、知識產權等專業服務,并在服務體系建設、服務能力提升、服務模式等方面有所創新,能夠有效提升制造效率和能力,有效降低企業間交易成本和合作風險。
四、示范城市申報條件
(一)申報對象為副省級城市、地級市。
(二)政府部門在推動服務型制造方面工作力度大、政策舉措實、支撐體系健全,能夠為其他城市發展服務型制造提供示范經驗。
(三)城市內重點制造業企業通過發展服務型制造實現提質增效,并對其他企業產生示范帶動作用。圍繞制造業發展的生產性服務業成長迅速,生產性服務業在GDP的占比持續提升。
五、推薦程序
1.申請。申報示范企業、項目和平臺單位如實填寫相關申報書,向所在地經濟和信息化主管部門提出申請。中央駐粵單位和省有關單位可直接向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申請。示范城市的申報材料由本級經濟和信息化主管部門負責,報請所在城市人民政府同意并蓋章。
2.初審。各地級以上市經濟和信息化主管部門、中央駐粵單位、省有關單位對申報材料進行初審后推薦上報。
3.評審上報。省經濟和信息化委按照有關規定,組織專家進行評審,擇優向工業和信息化部推薦。
六、相關要求
(一)規范填報。請申報單位對照《通知》的要求,根據實際情況認真填寫各表項和編寫申報書,申報書正文和附件分別參閱相應的參考提綱,附件證明材料請使用掃描件(復印件)。
(二)嚴格審核。請各推薦單位加強對申報單位填報材料的指導和審核,確保申報材料的質量。不符合要求的申報書,不進入評審環節。
(三)按時報送。請各推薦單位于2018年6月15日前將“服務型制造示范遴選申報匯總表”、各類申報書和隨附材料(一式三份,含電子文檔光盤,電子文檔須包含可編輯的WORD版本)送達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生產服務業處),逾期不受理。
附件:工業和信息化部辦公廳關于開展第二批服務型制造示范遴選工作的通知
廣東省經濟和信息化委
2018年5月16日
(聯系人:梁家中、鄧培偉,電話:020-83135953、020-83135967,傳真:020-83133350,
郵箱:jxwscfwyc@gdei.gov.com,地址:廣州市越秀區吉祥路100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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