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中小企業局關于推薦2018年度 國家小型微型企業創業創新示范基地的通知
各地級以上市中小企業行政主管部門:
根據工業和信息化部中小企業局《關于推薦2018年度國家小型微型企業創業創新示范基地的通知》(工企業函〔2018〕81號,附件1)和工業和信息化部《國家小型微型企業創業示范基地建設管理辦法》(工信部企業〔2016〕194號,以下簡稱《管理辦法》)要求,現就組織推薦2018年度國家小型微型企業創業創新示范基地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自愿申報
由符合條件的省小型微型企業創業創新示范基地按照《管理辦法》要求,向所在地中小企業行政主管部門提交申報材料。根據《管理辦法》第十七條規定,示范基地每次公告有效期為三年,因而2015年公布的首批示范基地也可自愿重新申報。
二、組織推薦
各地中小企業行政主管部門按照《管理辦法》要求積極做好本轄區示范基地的組織推薦工作,每個地級以上市可推薦1個,國家和省級小型微型企業創業創新基地城市示范可推薦2個。
三、報送要求
請各地于4月20日前將推薦文件、推薦國家小型微型企業創業示范基地匯總表(見附件)、國家小型微型企業創業示范基地推薦表和被推薦單位的紙質申報材料(光盤)一式三份報送我局(服務體系建設處)。
附件:工業和信息化部中小企業局關于推薦2018年度
國家小型微型企業創業創新示范基地的通知
廣東省中小企業局
2018年3月30日
(聯系人:鄢帥、孫海揚,電話及傳真:020-83135944、83135841,
郵箱:fwc8313@126.com,地址:廣州市越秀區吉祥路100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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