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開展2017年廣東省自然科學基金管理表彰工作的通知
各有關單位:
為了激勵依托單位更好的發(fā)揮在廣東省自然科學基金(以下簡稱“省基金”)項目管理中的作用、鼓勵地市和企業(yè)支持基礎研究、加強科學基金管理隊伍建設、提升科學基金項目管理水平,在省基金設立30周年之際,省科技廳決定開展2017年省基金管理表彰工作,對在我省基金管理工作方面取得突出成績的依托單位、設立了基礎研究專項的地市科技主管部門、大力支持省基金的企業(yè)、取得突出成績或長期從事基金管理工作的管理工作者等先進單位和個人進行表彰并頒發(fā)榮譽證書。
為做好表彰工作,請符合表彰遴選條件的單位根據(jù)通知要求開展推薦工作,具體要求如下:
一、表彰遴選條件
(一) 廣東省自然科學基金管理先進工作單位。
對于地市科技主管部門:
1.地級以上市科技局(委)已設立專項資金支持基礎研究工作,該專項由專人負責管理;
2.積極組織本地區(qū)依托單位開展基礎研究管理工作的交流、研討,及時組織業(yè)務培訓等活動,咨詢服務工作到位。
對于企業(yè):
大力支持省基金工作,積極資助并參與基礎研究,在基礎研究相關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績。
對于省基金項目依托單位:
1.單位領導重視,管理制度健全,結合本單位實際情況制定了有利于加強省基金項目管理的相關措施,在促進成果產(chǎn)出和人才培養(yǎng)方面取得顯著成績;省基金項目由專人負責管理,管理人員穩(wěn)定;
2.嚴格執(zhí)行省基金的有關規(guī)章制度,精心組織本單位科研人員申請省基金項目,對項目材料嚴格審核把關,提供項目實施條件保障,跟蹤項目實施,監(jiān)督基金資助經(jīng)費使用,在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績。
(二) 廣東省自然科學基金管理先進工作者。
1.熱愛省基金管理工作,2013~2017年期間專職或以主要精力在省基金管理工作崗位上連續(xù)工作5年。
2.嚴格執(zhí)行省基金管理的有關規(guī)章制度,工作規(guī)范,嚴格審核項目材料,及時準確報送省基金相關材料;熱心為項目申請人和負責人服務,提高了本單位省基金項目的管理質(zhì)量和水平。
2013~2017年期間獲省基金資助項目數(shù)(包含博士科研啟動縱向協(xié)同項目)合計不少于50項的依托單位,可推薦至少1名符合上述條件的候選先進工作者,項目數(shù)合計在50項基礎上每超過300項可增加推薦1名候選先進工作者。
(三) 廣東省自然科學基金管理長期工作者。
從事依托單位省基金管理工作滿5年以上,目前仍在依托單位省基金管理工作崗位的工作者,且其所在單位2013~2017年獲省基金資助項目數(shù)(包含博士科研啟動縱向協(xié)同項目)合計不少于50項。
二、推薦工作要求
(一) 符合表彰遴選條件的單位需填報相應的推薦表(見附件1至3)。
(二) 本次表彰先進工作單位和先進個人的相關項目統(tǒng)計數(shù)據(jù)時間范圍為2013~2017年。
(三) 省基金管理長期工作者與省基金管理先進工作者的被推薦人不可為同一人,如被推薦候選人為同一人,由依托單位視具體情況選擇其中一項進行推薦。
(四) 請各有關單位于2017年12月8日前(以郵戳為準),將推薦紙質(zhì)材料寄送至廣東省自然科學基金管理委員會辦公室,電子材料以電子郵件附件形式發(fā)送到494774038qq.com,逾期不予受理。
聯(lián)系人:邱瑩、段依竺
電 話:020-83163332、020-83163335
地 址:廣東省廣州市越秀區(qū)連新路171號科技信息大樓省基金辦
附件:1.廣東省自然科學基金管理先進工作單位推薦表
2.廣東省自然科學基金管理先進工作者推薦表
3.廣東省自然科學基金管理長期工作者推薦表
省科技廳
2017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