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公布2017年(第二批)廣東省中小企業公共技術 服務示范平臺和民營企業(中小企業)創新產業化示范基地的通知
各地級以上市中小企業(民營經濟)行政主管部門,省有關單位:
根據《中小企業公共技術服務示范平臺管理辦法》(粵經信規字〔2016〕2號)、《民營企業(中小企業)創新產業化示范基地管理辦法》(粵經信規字〔2016〕3號),經企業自愿申報、各市推薦、專家評審和上網公示等程序,我委對符合有關規定的2017年(第二批)廣東省中小企業公共技術服務示范平臺和2017年(第二批)廣東省民營企業(中小企業)創新產業化示范基地予以認定和復核通過。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認定廣東省建筑材料研究院廣東省中小企業建材產品防火安全性能檢測(評價)公共技術服務平臺等10個平臺、復核通過廣東出入境檢驗檢疫局檢驗檢疫技術中心廣東進出口食品安全公共技術服務平臺等26個平臺為“2017年(第二批)廣東省中小企業公共技術服務示范平臺”(名單見附件1、3),有效期三年。
二、認定廣東寶萊特醫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智能血液凈化設備創新產業化基地等15個基地、復核通過鴻利智匯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半導體照明創新產業化基地等49個基地為“2017年(第二批)廣東省民營企業(中小企業)創新產業化示范基地”(名單見附件2、4),有效期三年。
三、2014年及以前省中小企業局(省民營經濟發展服務局)認定的廣東省中小企業公共(技術)服務示范平臺和廣東省民營企業(中小企業)創新產業化示范基地,不申請復核或經復核不合格的,其示范平臺和示范基地資格自動撤消。
各地各單位應加強對省中小企業公共技術服務示范平臺和民營企業(中小企業)創新產業化示范基地的扶持和管理,引導各示范平臺和示范基地充分發揮示范帶動作用,進一步完善中小企業技術進步體系建設,促進本地區產業集群及特色優勢產業持續、健康發展。
各示范平臺應充分發揮自身技術優勢,為全省中小微企業產業轉型和結構優化升級提供技術支撐,為中小微企業技術開發、技術轉移、工業設計、檢驗檢測、質量控制和技術評價、協同創新、信息化應用、設備共享、知識產權和品牌建設等提供優質服務,提升所服務區域或行業中小微企業的創新水平、產品質量和品牌創造力,提高我省中小企業的自主創新能力。
各示范基地應發揮創新的主體作用,集聚創新資源,激活創新要素,進一步加強產學研合作,加大資金和人才的投入力度,加快創新成果產業化進程,不斷開發新技術、新工藝、新產品,加快實現科技成果產業化、創建名牌產品、提高經濟效益、增強企業核心競爭力。
根據粵經信規字〔2016〕2號、3號文件的有關規定,示范平臺和示范基地應主動接受當地中小企業行政主管部門的指導、組織和管理,定期向中小企業行政主管部門反映發展動態等情況;如果連續2年不報送年度工作情況,將被取消相關資格。各地市主管部門(省有關單位)應于每年底向我委報送本地區示范平臺和示范基地的有關情況。
附件: 1.2017年(第二批)廣東省中小企業公共技術服務示范平臺名單(認定)
2.2017年(第二批)廣東省民營企業(中小企業)創新產業化示范基地名單(認定)
3.2017年(第二批)廣東省中小企業公共技術服務示范平臺名單(復核通過)
4.2017年(第二批)廣東省民營企業(中小企業)創新產業化示范基地名單(復核通過)
廣東省經濟和信息化委
2017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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