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申報2018年 省級工業和信息化發展專項資金支持中小微企業和 民營經濟發展(小額票據貼現中心)項目的通知
各銀行:
根據《廣東省中小微企業小額票據貼現中心管理辦法》(廣州銀發〔2016〕132號)、《廣東省省級財政專項資金管理試行辦法》(粵府〔2016〕86號)、《廣東省省級工業和信息化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粵財工〔2017〕176號)等有關規定,現組織廣州地區銀行機構開展2018年省級工業和信息化專項資金支持中小微企業和民營經濟發展(小額票據貼現中心)項目申報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支持范圍
新增遴選擇優支持2—3家銀行設立“廣東省中小微企業小額票據貼現中心”,對中小微企業持有的小額商業匯票(票面金額100萬元以下)進行貼現。
二、支持方式
省級工業和信息化發展專項資金給予每家入選銀行最高不超過500萬元獎勵資金,獎勵資金專項用于金融機構開展小票貼現業務的風險補償和對中小微企業培訓、宣傳推廣等符合會計財務制度規定的費用支出。
人民銀行廣州分行對小額票據貼現中心優先辦理再貼現,并根據貼現業務量安排再貼現額度,專項用于中小微企業融資。
三、申報條件
(一)申報主體:廣發銀行、農業發展銀行廣東省分行、全國商業銀行廣東省分行、股份制商業銀行廣州分行、廣東省內各城市商業銀行、廣州農村商業銀行,不含已獲得省級工業和信息化專項資金支持的銀行。
(二)銀行業務區域覆蓋指標。申報銀行在廣東省票據業務范圍較廣。
(三)銀行機構綜合評估指標。申報主體在人民銀行廣州分行開展的2016年度廣東省銀行機構綜合評估的結果為B級以上。
(四)票據業務定價情況指標。申報主體辦理票據直貼加權平均利率水平與市場加權平均利率水平比較。票據業務定價情況指標=(申報主體2016年7月至2017年6月累計辦理票據直貼加權平均利率-當地市場同期票據直貼加權平均利率)/當地市場同期票據直貼加權平均利率,小于50%。
四、申報材料要求
符合條件的銀行機構自愿申報。申報材料包括:
(一)申請報告。內容包括:
1.申報銀行機構的基本情況;銀行機構網點數量和分布情況。
2.申報銀行機構開展中小微企業票據貼現的總體情況,2016年7月至2017年6月開展票據貼現業務的情況。
3.申報機構建立“廣東省中小微企業小額票據貼現中心”的工作方案。
(二)2018年省工業和信息化專項資金支持中小微企業發展(小額票據貼現中心)項目申請表。
(三)二級項目績效目標申報表。
五、申報期限及報送方式
申報截止時間為2017年11月27日,申報材料須提交書面材料和電子版資料。書面材料裝訂成冊,分別報送省經信委技術進步處(一式2份)、人民銀行廣州分行貨幣信貸管理處。電子版資料通過省級財政專項資金管理平臺在線提交,管理平臺統一入口為省網上辦事大廳(www.gdbs.gov.cn)。
六、工作要求
各銀行機構按季度以書面方式向省經濟和信息化委、人民銀行廣州分行報告小額商業匯票貼現業務數據和工作情況。
七、聯系方式
省經濟和信息化委技術進步處,電話:83133303;
人民銀行廣州分行貨幣信貸管理處,電話:81322222。
附件:1.2018年省級工業和信息化專項資金支持中小微企業發展
(小額票據貼現中心)項目申請表
2.二級項目績效目標申報表
廣東省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 人民銀行廣州分行
2017年1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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