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組織申報2017年廣東省企業研究開發省級財政補助資金的通知
為貫徹落實《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加快科技創新的若干政策意見》(粵府〔2015〕1號),引導企業普遍建立研發準備金制度,有計劃、持續地增加研發投入,按照《廣東省財政廳 廣東省科學技術廳關于激勵企業研究開發財政補助試行方案》(粵財工〔2015〕59號)、《廣東省省級企業研究開發財政補助資金管理辦法(試行)》(粵財工〔2015〕246號)和《廣東省企業研究開發省級財政補助政策操作指引(試行)》(粵科政字〔2015〕164號),現組織開展2017年廣東省企業研究開發省級財政補助資金申報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對象
(一) 在廣東省內(不含深圳)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健全的財務管理機構和財務管理制度的企業。
(二) 企業已建立研發準備金(或管理)制度,并已先行投入自籌資金開展研究開發活動。本補助資金將參考企業上一年度經稅務部門備案的可稅前加計扣除的研發費用進行補助,企業應先到稅務機關進行研發費用加計扣除備案(不受企業是否盈利限制)。
(三) 企業開展的研究開發活動應符合《國家重點支持的高新技術領域》、國家發展改革委員會等部門公布的《當前優先發展的高技術產業化重點領域指南》和各級科技行政部門發布的申報指南規定的領域和方向,且實施地在廣東省內。
二、申報與審核
(一) 注冊。首次申報的企業在廣東省科技業務管理陽光政務平臺(http//pro.gdstc.gov.cn,以下簡稱“陽光政務平臺”)注冊單位信息,獲得單位用戶名和密碼;本專項資金申請由企業管理員直接使用單位帳號進行申報。已注冊的企業繼續使用原有帳號進行申報和管理。
(二) 備案登記。企業注冊后應先登陸陽光政務平臺填報并提交《廣東省企業研究開發省級財政補助資金備案表》及相關附件材料,完成2016年度備案登記工作。
(三) 補助資金申報。企業在陽光政務平臺完成備案登記后,繼續通過陽光政務平臺填報并提交2017年度《廣東省企業研究開發省級財政補助資金申報表》及相關附件材料。
附件包括以下材料:
1.企業研發準備金(或管理)制度文件,加蓋單位公章;
2.企業研發費用2016年度預算、決算情況說明,加蓋單位公章;
3.企業在陽光政務平臺填報的2016年度《廣東省企業研究開發省級財政補助資金備案表》,加蓋單位公章;
4.2016年度《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封面、《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A100000表)、《免稅、減計收入及加計扣除優惠明細表》(A107010表)、《研發費用加計扣除優惠明細表》(A107014表)以及在稅務機關備案的企業所得稅優惠事項備案表(優惠事項名稱:企業研發費用加計扣除),并加蓋單位公章。
5.如企業為高新技術企業、省級以上創新型企業等,需要提交認定情況證明材料。
(四) 審核。審核工作按照《廣東省企業研究開發省級財政補助政策操作指引(試行)》相關條款執行。
申報受理截止后,各地市級科技部門會同財政部門、稅務部門、經信部門、統計部門對當地企業申報補助資金情況進行審核。審核結果由各地市級科技部門在陽光政務平臺上提交,并匯總形成當地的《廣東省企業研究開發省級財政補助資金申報及擬補助匯總表(XX市)》,匯總表按審核通過和未通過兩部分內容分別匯總。各地市的匯總表由各地市級科技部門會同當地財政部門共同簽署后報送省級科技部門和財政部門(由省級科技部門受理)。
三、申報材料要求
(一) 申報企業提交的《廣東省企業研究開發省級財政補助資金申報表》及相關附件書面材料(在陽光政務平臺下載打印,加蓋單位公章,一式1份),由所在各地市科技部門受理,匯總后交至省科技廳業務受理窗口。
(二) 地級市補助匯總表(紙件一式3份,加蓋科技、財政部門印章,附光盤),請于2017年9月15日前交至省科技廳政策法規處。
四、時間安排
(一) 企業在陽光政務平臺上的申報時間為2017年7月10日~8月10日17:00。
(二) 各地級市科技部門在陽光政務平臺上的審核、提交審核結果的截止時間為2017年9月1日17:00。
(三) 企業的書面申報材料,由各地市統一交到省科技廳業務受理窗口,截止時間為2017年9月15日17:00。
五、聯系方式
(一) 申報業務咨詢電話:020-87684368、87683613、83163910
(二) 陽光政務平臺電話:020-83163338、83163469
(三) 省科技廳業務受理窗口電話:83163930、83163931、83163932
地址:廣州市連新路171號省科技信息大樓1樓
郵編:510033
省科技廳
2017年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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