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開展第二批創新產品申報工作的通知
粵科函規財字〔2017〕947號
各地級以上市科技局(委)、順德區經濟和科技促進局,各有關單位:
為貫徹落實《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深化政府采購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見》(粵辦函〔2015〕532號),省財政廳會同試點單位省科技廳、省教育廳、省公安廳、省公安消防總隊啟動創新產品政府采購試點工作,并委托我廳編制廣東省創新產品清單。經進一步對接各試點單位采購需求,現決定在全省范圍內征集受理廣東省第二批創新產品申報,具體事項通知如下:
一、范圍條件
(一) 領域范圍。
試點征集科研儀器設備、教學科研儀器、刑偵檢測設備、反恐防爆設備、消防設備等5個領域的創新產品,重點細分領域詳見“附件1”。
(二) 申報條件。
1.申報單位屬于依法在廣東省內注冊登記的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事業單位,信用記錄良好。
2.產品符合國家法律法規,符合國家產業技術政策和其他相關產業政策,符合新技術、新業態、新模式的發展導向要求。
3.產品創新程度高,在同類產品中處于領先水平;或技術先進,掌握產品生產的核心技術和關鍵工藝;或應用新技術原理、新設計構思,在結構、材質、工藝等方面對原有產品有根本性改進,顯著提高了產品性能;或在國內外率先提出技術標準。
4.產品具有2013年以來獲得的自主知識產權,且權益狀況明確,不存在知識產權權屬糾紛。產品具有自主知識產權是指:申請單位經過其主導的技術創新活動,在我國依法擁有該產品的關鍵技術知識產權所有權,或依法通過受讓或許可取得的企業、事業單位或中國公民在我國依法擁有該產品的關鍵技術知識產權所有權或使用權(包括發明專利、實用新型專利、外觀設計專利、軟件著作權、集成電路布圖設計等)。
5.產品質量可靠,符合國家及本省有關的產品質量標準要求和相關的生產、銷售規定及特定要求。
6.產品已生產并投放市場,原則上投放市場時間不滿2年。
7.產品具有潛在的社會經濟效益和較大的市場前景。
二、申報流程
(一) 申報單位填寫并提交材料。申報單位應如實填報《廣東省第二批創新產品申報書》,并在規定時間內提交申報材料。各申報單位將申報材料提交至單位注冊地的地市或順德區科技主管部門。
1.電子版材料。申報單位以標題為“地市名稱+產品名稱+單位名稱”,將《廣東省第二批創新產品申報書》(word版)通過電子郵件發送至郵箱:gdscxcp163.com。
2.書面材料,具體內容與要求如下:
(1)《廣東省第二批創新產品申報書》。
(2)工商管理部門核發的營業執照復印件(事業單位提供法人登記證復印件)。
(3)佐證材料(申報單位自選提供):
請根據實際情況提供對《廣東省第二批創新產品申報書》中所列內容的佐證材料,如:
①產品創新性和技術先進性證明材料。
②與產品相關的知識產權證書,以及知識產權與該產品的相關性說明。通過技術轉讓獲得產品,須出具產權轉讓合同。通過聯合研發獲得產品,須由聯合研發單位出具同意申報證明。
③具有資質的第三方檢測認證機構出具的檢驗報告或相關證書。
④申報產品市場銷售情況證明(包括銷售額排名前10位的銷售合同或銷售單復印件等)。
⑤其他相關支撐材料,包括主要用戶使用報告、經會計師事務所審核的單位上年度財務報表、環保達標證明(涉及環保的產品)等。
(4)要求:申報單位將《廣東省第二批創新產品申報書》、工商管理部門核發的營業執照復印件(事業單位法人登記證復印件)和佐證材料一起膠裝、加書脊(書脊標注用“產品名稱+單位名稱”),并加蓋單位公章,一式6份。
(二) 推薦單位推薦及報送申報書。申報受理截止后,申報單位所在地的地市及順德區科技主管部門對單位申報材料進行推薦。推薦單位出具意見并加蓋推薦單位公章后,統一報送省科技廳業務窗口(廣州市越秀區連新路171號科技信息大樓一樓窗口處)。
(三) 專家評審及公示。省科技廳委托第三方機構對申報產品組織專家評審,形成廣東省第二批創新產品清單,并向社會公示。
三、申報時間
(一) 申報單位報送書面材料到地市及順德區科技主管部門的截止時間為2017年7月10日17:00。申報單位發送電子版材料截止時間為2017年7月10日17:00。
(二) 地市及順德區科技主管部門報送書面材料到省科技廳的截止時間為2017年7月13日17:00。
四、聯系電話
020-83163203、83163337、83163837
附件:1.廣東省第二批創新產品技術領域及重點細分領域指導目錄
省科技廳
2017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