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經濟和信息化委關于推薦2017年大數據應用示范項目的通知
省各有關單位,各地級以上市經濟和信息化(大數據)主管部門,順德區經濟和科技促進局:
為貫徹落實《廣東省促進大數據發展行動計劃(2016-2020年)》、《珠江三角洲國家大數據綜合試驗區建設實施方案》有關工作部署和要求,在社會治理、公共服務以及行業發展等領域培育發展一批全國領先的大數據創新應用示范,推動社會治理、公共服務水平提升,帶動傳統行業商業模式創新、經營管理方式改革,現啟動2017年大數據應用示范項目推薦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范圍
在社會治理、公共服務以及行業發展等領域征集20個左右大數據應用示范項目,要求如下:
(一)項目應用和服務對象應以企業、公眾為主,面向政府部門應用或服務的項目不在此次申報范圍內。
(二)社會治理、公共服務領域的,不允許申報單位以承建的政府項目進行申報。
(三)制造業大數據應用不在此次申報范圍內。
(四)申報單位內部信息化項目,包括但不限于ERP、BPM、CRM等企業管理系統的升級改造項目,均不在此次申報范圍內。
二、申報條件
(一)廣東省境內注冊的企(事)業單位、社會組織,各級電信運營企業。
(二)項目實施地點在廣東省境內。
(三)申報單位具備從事大數據的經驗和能力。例如已投入市場的大數據產品、服務等,且具有較好的市場占有率、品牌知名度、客戶滿意度等。
(四)項目應具備云計算、云存儲環境,采用大數據理念,在數據采集、存儲、整理、分析、發掘、展現、應用等環節具有較高大數據技術含量,或利用大數據技術進行數據采集、整理、分析、挖掘、展現、應用、服務等。
(五)項目應具有必要的數據基礎,包括具備足以支撐大數據應用或服務的存量數據,數據類型多樣;具有時效性強的動態、增量數據,數據更新頻率快。
(六)項目成果展示的實地場景,如有展示大數據產品應用過程和結果、或大數據平臺/系統服務過程和結果的演示場地或實地場景。
(七)項目具有成功的應用案例,至少已形成一個或以上大數據成功應用案例,能體現通過大數據提高社會治理效率和公共服務水平,帶動經營管理方式變革、服務模式和商業模式創新,形成新應用、新服務、新業態等多方面效果。
(八)項目發展規劃和可持續發展能力。當地政府重視,具備持續開展大數據研究的能力,具有清晰的數據資源價值開發計劃,具有應用推廣規劃,能為行業大數據共享、協同發展和標準化提供支持。
(九)項目不允許聯合申報。
三、申報材料要求
(一)申報材料應包括但不限于《2017年大數據應用示范項目申報書》(詳見附件1,以下簡稱《申報書》)。
(二)裝訂要求。
1.統一采用A4紙雙面打印或復印,按《申報書》要求材料進行排序、編制目錄、頁碼,并裝訂成冊。
2.正文字體為3號仿宋體,單倍行距;一級標題3號黑體,二級標題3號楷體。若申報材料中存在字跡模糊、無法辨別的內容,其責任及后果由申報單位自行承擔。
3.申報材料要加蓋申報單位騎縫公章,相關證明材料的復印件要加蓋申報單位公章。
(三)提交材料包括紙質材料(一式三份)和電子文檔(U盤或光盤)。
(四)申報單位應當如實提供申報項目材料,保證內容和數據真實可靠。提供虛假材料或內容、數據失實的,我委將中止其申報。
四、工作程序
(一)申報單位向省級行業主管部門、地市經濟和信息化(大數據)主管部門提交相關申報材料。省級行業主管部門、地市經濟和信息化(大數據)主管部門審核同意推薦后,于5月31日前將推薦函、推薦項目匯總表和申報材料報我委(標準與應用處)。廣州、深圳推薦試點示范項目不超過3個,其他地市(含順德區)及省級行業主管部門推薦試點示范項目不超過2個。
(二)我委組織專家對申報材料進行評審,必要時進行集中答辯、現場考察。
(三)我委審核確定2017年廣東大數據應用示范項目推薦名單,在我委網站公示后向社會正式發布。
五、項目管理
(一)省經濟和信息化委對大數據應用示范項目單位加強聯系和指導,提供深化應用的協調和支撐。
(二)大數據應用示范項目單位應提供公共宣傳資料;深化大數據應用;支持大數據交流活動,提供示范借鑒。
(三)因未履行責任、或不再滿足第二條基本條件的單位,我委可以取消該單位應用示范項目推薦資格,應用示范項目推薦名單以我委網站公布名單為準。
附件:1.2017年大數據應用示范項目申報書
2.2017年大數據應用示范項目審核推薦表
廣東省經濟和信息化委
2017年5月11日
(聯系人:林桂蕓、麥彬承,電話:020-83180738、83134771,傳真:83180738,
郵箱:Jxwbzc@gd.gov.cn,地址:廣州市吉祥路100號)
來源:標準與應用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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