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出口退稅有何新政?該如何操作?讓專家告訴你!
7月23日,由順德產業服務創新中心與廣東祥和稅務師事務所有限公司-祥和財稅俱樂部合作舉辦的第六期“外貿講堂之2015出口退稅新政與非居民企業稅收調整解析會”在華桂園舉行,培訓吸引了300多名區內企業代表參加。當天的培訓邀請了國內資深出口退稅業務專家焉梅分別做了“進出口退(免)稅”和“非居民企業稅收調整”兩個專題講座。
據統計,上半年順德外貿進出口總值746.9億元人民幣,其中出口363.9億元,增長2.3%;進口48.1億元,下降11%。在國內整體外貿形勢乏力的背景下,順德出口仍逆勢增長,出口退稅就成為企業十分關注的問題。尤其今年,國務院下發了《關于完善出口退稅負擔機制有關問題的通知》,明確從2015年起,出口退稅(包括出口貨物退增值稅和營業稅改征增值稅出口退稅)全部由中央財政負擔,地方2014年原負擔的出口退稅基數,定額上解中央。這對于地方政府和企業來說,都是助力的信號。
在上午的進出口退(免)稅專題講座中,焉梅從電子商務試點、外貿綜合服務企業、起運港退稅、特殊區域政策、境外旅客購物離境退稅五個政策性導向,出口退(免)稅無紙化試點政策、與外匯關聯政策變化、八項政策調整、營改增勞務出口退免稅管理四個程序性新規,出口退(免)稅管理規范,以及增值稅發票系統升級四大方面對2015出口退稅新政做了詳細的講解。
跨境電子商務零售出口稅收政策
1 退稅規定 電子商務出口企業出口貨物(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明確不予出口退(免)稅或免稅的貨物除外,下同),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適用增值稅、消費稅退(免)稅政策:
1、電子商務出口企業屬于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并已向主管稅務機關辦理出口退(免)稅資格認定;
2、出口貨物取得海關出口貨物報關單(出口退稅專用),且與海關出口貨物報關單電子信息一致;
3、出口貨物在退(免)稅申報期截止之日內收匯;
4、電子商務出口企業屬于外貿企業的,購進出口貨物取得相應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消費稅專用繳款書(分割單)或海關進口增值稅、消費稅專用繳款書,且上述憑證有關內容與出口貨物報關單(出口退稅專用)有關內容相匹配。
2 免稅規定 電子商務出口企業出口貨物,不符合本通知第一條規定條件,但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適用增值稅、消費稅免稅政策:
1、電子商務出口企業已辦理稅務登記;
2、出口貨物取得海關簽發的出口貨物報關單;
3、購進出口貨物取得合法有效的進貨憑證。
3 適用主體+申報規定 1、電子商務出口貨物適用退(免)稅、免稅政策的,由電子商務出口企業按現行規定辦理退(免)稅、免稅申報。
2、適用本通知退(免)稅、免稅政策的電子商務出口企業,1是指自建跨境電子商務銷售平臺的電子商務出口企業和2利用第三方跨境電子商務平臺開展電子商務出口的企業。
3、為電子商務出口企業提供交易服務的跨境電子商務第三方平臺,不適用本通知規定的退(免)稅、免稅政策,可按現行有關規定執行。
啟運港退稅五個步驟
1、出口退稅備案:首次申請辦理退稅前,應向主管出口退稅的稅務機關進行啟運港退稅備案;
2、出口退稅申報:應在申報的明細表的“退(免)稅業務類型”欄內填寫“QY”標識。外貿企業應使用單獨關聯號申報適用啟運港退稅政策的出口貨物退稅;
3、海關離境核銷:在退稅證明聯所列全部貨物進入離境港后,離境地海關辦理轉關核銷手續,啟運地海關辦理結關核銷手續。
4、結關報關單數據傳輸:海關將已啟運并簽發退稅證明聯的報關單數據(加標識)實時發送給國家稅務總局,每月將正常結關核銷的報關單數據(加標識)和未實際到達離境港貨物的報關單數據(加標識)也發送給國家稅務總局。
5、出口退稅數據差異調整:主管稅務機關應根據國家稅務總局清分的退稅證明聯及結關核銷報關單數據,為出口企業辦理退稅及調整已退稅額。(對已辦理出口退稅手續的貨物,自啟運日起2個月內未辦理結關核銷手續的,視為未實際出口貨物,應追繳已退稅款,不再享受啟運港退稅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