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開拓國際市場專項資金(8-12月參展項目)申報通知
各相關企業:
2014年度廣東省出口企業開拓國際市場專項資金企業參展項目(第二期)即日起接受申報,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內容與標準
對2014年8月-12月期間在境內外參加國際展覽項目,給予參展企業展位費不超過最高限額的支持(詳見下表),每家企業每個展會申請支持的展位數最高不超過2個。
二、申請材料
(1)《項目撥付申請表》;
(2)《企業注冊登記表》;
(3)《對外貿易經營者備案登記表》或《外商投資企業批準證書》(復印件);
(4)與境內(外)組展方簽定的展位數量合同;如組展方非展覽主辦方,還需提供組展方與展覽主辦方的代理協議或授權書(復印件);
(5)支付參展費的銀行付款憑證及參展費發票或支出外匯認購展位的銀行付匯憑證(復印件,需提供原件核對);
(6)海關出口額證明(2013年出口超4000萬美元或以上企業參展須提供,如企業出口額未超過4000萬美元則無需提供);
(7)參展人員出國護照(復印件,含首頁、簽證頁、出入境記錄頁)。如參加境內展會無須提供該項資料。
溫馨提示:
(1)以上材料一式三份并裝訂成冊,每頁加蓋完整公章,不受理快遞。
(2)所有外文資料必須作中文翻譯。
(3)在提交紙質材料的同時,須提交銀行匯款憑證、發票的原件核對,驗證后原件退還。
(4)企業對填報信息及提交材料的真實性和合法性承擔法律責任。
三、申報程序
(1)企業通過管理平臺(www.gdbs.gov.cn)申報資金。同時,填報《廣東省開拓國際市場專項資金申請表》并加蓋公章,連同有關紙質材料報送商務主管部門。
(2)受理日期從通知之日起至2015年3月10日,逾期不受理。
(3)報送紙質資料地址:大良德民路區行政服務中心東座二樓58窗口。
(4)通知原文及附件鏈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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