粵出臺15條用地措施支持自貿區建設
根據全省進一步高標準建設自貿區的戰略部署,省國土資源廳近日出臺了15條支持自貿試驗區發展的土地政策。全省國土資源系統將在自貿區土地利用“規劃引領、節約集約用地、生態保護”三大原則基礎上,著力提高土地有效供應,實行建設用地總量和強度雙控,合理確立不同功能建設項目用地比例和結構,逐步開發建設,并推進“多規合一”,兼顧保障發展、保護資源、保護權益,全力做好國土資源服務保障工作。
這些政策措施將主要從保障指標和加快審批入手為項目落地上“雙保險”。在指標分配上對自貿區內省級以上交通、能源、水利等項目及當地保障性安居工程項目應保盡保,對工業轉型升級、產業集聚、創新驅動等重大項目用地重點傾斜,做到“省里有專項、市里有保障”。深化建設用地審批制度改革,進一步提升用地審批效率。加快用地預審,除黨政機關辦公樓等規定須上報國家或省政府審批的建設項目外,其他項目的用地預審權限全部下放給自貿區各片區管委會;
加快用地報批,建立用地報批提前介入、現場辦公、重大項目綠色通道和專人負責跟進等機制;給予自貿區與縣(市、區)同等用地報批批次限額權;允許以承諾方式保證實現“占水田補水田,占優補優”。
省國土資源廳有關負責人介紹,該廳將大膽推進土地市場改革試點“讓利”重點項目。探索彈性出讓、只租不讓、先租后讓、租讓結合、分期供應等多種供應方式,逐步建立以租賃方式供應為主、出讓方式供應為輔的工業用地供應制度,降低自貿區工業用地成本。對PPP項目用地,可以劃撥、租賃以及作價出資(入股)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符合廣東省優先發展產業目錄的工業用地,土地出讓底價可按相對應標準的七折執行;工業企業在不改變土地用途的前提下進行升級改造,按照控制性詳細規劃提高容積率的不再增收土地價款;對大型工業項目探索按照項目實際建設情況預留用地實施分期供地,根據已供土地效益考核和開發利用評價情況采取協議方式供應后續土地或調整供應規模;利用新增工業用地開發建設科技企業孵化器按一類工業用地性質供地,建成后,其載體房屋可按幢、層等有固定界限的部分為基本單元進行產權登記并出租或轉讓。
據悉,省國土資源廳將激活有限土地資源最大限度服務項目需求。簡化“三舊”用地審批流程,對已由市、縣人民政府批準完善集體建設用地手續的“三舊”用地可按舊村莊集體建設用地轉為國有建設用地方式辦理土地征收手續。鼓勵利用存量建設用地,對原以劃撥方式取得的存量建設用地用于養老等服務產業的,根據規定按劃撥或協議出讓方式辦理供地手續。